【大鬧立法會案】林卓廷、黃碧雲及尹兆堅認藐視及妨礙罪 分別判囚3至7星期
【大鬧立法會案】林卓廷、黃碧雲及尹兆堅認藐視及妨礙罪 分別判囚3至7星期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與黃碧雲涉及2018年「一地兩檢」及2020年內會鬧雙胞等多宗議會衝突,尹兆堅與黃碧雲今早(13日)各承認2項藐視罪,尹兆堅和林卓廷再承認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裁判官羅德泉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斥,議會是文明議事的地方,形容案件為「一場又一場的鬧劇」,使議會受不同形式干擾,遂判林卓廷、尹兆堅與黃碧雲分別監禁3星期、7星期和4星期。


3名被告為林卓廷(45歲)、尹兆堅(53歲)及黃碧雲(62歲),其中林、尹因涉非法「初選」案正被還押,黃則就該案獲准保釋。4案分別涉及3次事件,分別為2018年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與保安員起衝突、2020年5月擾亂內務委員會會議,及2020年10月環境事務委員會選主席期間疑調換選票。


辯方求情呈上11封來自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及前勞福局局長羅致光等的信件,指搶票事出突然,黃碧雲無法預期,其行為並不暴力,甚至未被主席警告,影響小時間短,其後會議繼續,犯案動機並非出於私利。


羅官提到,搶票事件出自許智峯,與黃碧雲無關,控方回應指2人一同行動懷著同一目的中斷會議,許搶票時黃在後吶喊助威,邊叫口號邊走出會議廳。羅官反指,會議甫開始便有議員不滿,黃行為有其背景,而選舉只因搶票而中斷,控方指2人夥同犯罪,可預視相互行為,無參與搶票僅可用作求情。


羅官續指,雖然4案均在立法會發生,但考慮到涉及不同日子和討論議題,遂將刑期分期執行。辯方隨即為尹兆堅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羅官批准尹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但尹仍須就初選案還押。


案情指,2018年6月13日下午立法會「一地兩檢」草案二讀,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正發言時,部分立法會議員離開座位大聲說話中斷會議,時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警告議員必須返回座位保持肅靜。林卓廷不從,繼續在座位上大聲說話,梁君彥認為其行為極不檢點,命令其離開會議廳。5名保安走近林卓廷要求自行離開會議廳不果,保安試圖帶離時林卓廷猛力掙扎,抓緊桌子以阻止,大叫稱不會離開,在梁君彥警告下繼續掙扎。尹兆堅走近從後環抱林卓廷阻止保安亦不果,保安推林到樓梯時,林右肘擊中保安王祥右胸,至2時46分2人均被押走。


2020至2021年度立法會會期開始時,各事務委員會須先選出正副主席,房屋事務委員會及環境事務委員會先後於2020年10月16日上午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號會議室舉行,而選舉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兩會選票正面名稱各有不同。上午9時房委會選舉時,每位出席議員均獲發一張選票,黃碧雲將選票留在桌上,離開會議室,沒有投票。是次選舉派出了44張選票,收回42張,張宇人議員當選主席。閉路電視拍攝到黃碧雲返回會議室後將一張紙對摺,將選票放入內,再放入手袋離開。會議中僅黃與葉建源沒有投票,而葉選票其後遭收回。11時環委會選主席時由何君堯主持,黃碧雲及尹兆堅均有投票,一分鐘後尹兆堅舉手示意尚未投票,再次放一張選票到票箱。秘書處助理發現異樣,輾轉向何君堯報告,何君堯決定再次投票。次輪投票收回全部選票,鄭泳舜當選。會後何君堯報警處理。閉路電視拍攝到尹兆堅第2次投票方用正確選票,而多出選票出自房委會主席選舉。


同年10月15日下午2時發展事務委員會於立法會一號會議室選舉主席,由謝偉銓主持。謝限制提名時間為5分鐘,引起現場泛民議員不滿。11名議員被提名後,謝拒絕再接受提名打算選舉,黃碧雲發言「主席主席,規程問題你而家執行呢一個嘅選舉呢,你係無跟規⋯⋯」謝指示職員派票,黃大叫「我舉咗手架,非法剝奪提名權」。許智峯隨即到台前「搶咪」稱「我提名呀唔該」,謝奪回咪高峰要求許返回座位,保安再上前阻止其行為。黃走到台前大叫「頭先我嗌提名,點解你唔畀我提名呀?」然後許再次搶咪不果。2時15分起投票期間,黃到台前搶咪遭阻止,許則干擾職員手中選票。


謝宣布候選人時黃大叫「剝奪提名權!呢個可恥選舉!」「斯文敗類!斯文敗類!大家睇住呢個人呀,噉樣主持選舉呀,不公不正呀 !抗議剝奪提名權!」廖長江提議報警時,黃再大叫「舉報佢,佢違法呀……我都想報警拉佢呀。」謝警告違法時,黃再大叫「因爲你唔照規矩進行,先有而家混亂呀,你就係始作俑者呀謝偉銓。」職員收票時,許伸手入票箱取出連同自己的4張選票,再用印章蓋印。黃離開會議廳,並邊行邊大叫「歷史會記住你謝偉銓剝奪議員提名權」。第2次投票時許欲重施故技受阻。立法會秘書處其後報案。


同年5月8日內會會議期間,內會尚未選出主席,民建聯李慧琼坐上主席台後,多名泛民主派議員不滿,包圍主席台並試圖越過台前保安防線,其中陳志全在防線前來回走動,朱凱迪爬牆試圖越過防線。尹兆堅則手持「李慧琼違規越權」紙牌,以身體壓向保安衝擊多輪,期間曾兩次向李慧琼投擲紙牌惟遭保安擋開,衝突中尹兆堅摔倒在地,不適下帶離會議室。黃碧雲則由會議開始起手持小型擴音器高喊「李慧琼奪權」、「李慧琼下台」、「李慧琼濫橙」、「李慧琼無權主持會議」,阻擾約長22分鐘。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原訂發言因故受阻,3時半復會後黃手持「李慧琼違規越權Ultra Vires」字句標語牌、喊著口號衝向主席台壓向防線,後被保安帶走。


首案中,45歲被告林卓廷與53歲尹兆堅被控於2018年6月13日,在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一樓會議室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王祥。尹兆堅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鄭永華。


次案中,尹兆堅及62歲黃碧雲同被控於2020年10月16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進行會議時,引起擾亂,引致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第3案中,黃碧雲被控在2020年10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內,連同許智峯,在立法會的委員會進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第4案中,尹兆堅及黃碧雲被控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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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4****27
    +85294****27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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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黑暴們打爛交通燈、破壞馬路路面時,他們有想過市民會因為失去交通燈指示而導致交通意外,引致生命財產受損嗎? 他們在美其名爭取民主自由的時候,卻毫不在乎其他市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損失,如果他們得到權力的時候,難道真的會180度大轉性,對市民鞠躬盡瘁嗎? 他們正正是一群當自己的命是命,當別人的命不是命的暴徒,衣冠禽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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