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蘋果》6前高層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罪 控方:部分被告會以污點或特赦證人身份出庭頂證黎智英
【港區國安法】《蘋果》6前高層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罪 控方:部分被告會以污點或特赦證人身份出庭頂證黎智英

《蘋果日報》前高層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早前表明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6人今日(22日)在高等法院於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席前處理認罪答辯,法庭書記在庭上讀出控罪,6人均表示認罪。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後才處理求情及判刑,亦透露部分被告會在黎智英案以污點或特赦證人身份出庭頂證。


《蘋果日報》前高層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6人的承認案情指,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6人連同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而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們繼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以危害國家安全。


6名被告被指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一同串謀營運《蘋果日報》,以紙本及電子形式發布煽動刊物,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除此之外,《蘋果日報》所載有的文章及資訊包括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案早前有關聆訊中透露,將於12月1日開審的黎智英案將有暫定有6名污點或特赦證人出庭頂證,當中包括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


張劍虹身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的其中一名董事,陳沛敏和羅偉光亦在2020年8月被委任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的董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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