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涉爆炸品案還押期間指示他人刪資料 2男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判囚4個月及10個月
【知法犯法】涉爆炸品案還押期間指示他人刪資料 2男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判囚4個月及10個月

21歲男學生2019年底疑因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被控還押,之後涉趁區議員黃國桐助理及21歲無業男探訪期間,串謀2人協助刪除其電郵及「鬼機」內Instagram帳戶等資料。全部人否認控罪受審,除議助外其餘2人被裁定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成,男學生另2項管有爆炸品罪成,他們今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及10個月。


3名被告依次為21歲副學士學生鄺偉邦、19歲區議員助理余昕鈺及21歲無業男子黃俊燁,鄺及黃被裁定前年2月3日在壁屋懲教所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成,即達成協議刪除以「waipongkwong@gmail.com」及「iMnoonebuthongkonger@gmail.com」登記的互聯網帳戶内的數碼資訊,及可透過屬於鄺的一個不明手提電話號碼而取用的數碼資訊;余則罪脱。鄺另被裁定2019年12月24日於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時昌迷你昌」BK3203號倉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化纖維以及10個煙霧餅。


暫委法官葉啓亮判刑時指,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黃有真誠悔意及獲得家人支持,建議判處160至240社會服務令。葉官又指,惟黃於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中均堅持未有干犯控罪,顯示黃未有真誠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嚴重性。


葉官續指,證供顯示本案涉及的炸藥在受限的情況下足以炸斷手指,涉案爆炸品是與30多種化學品一同儲存在密閉的迷你倉內,一旦產生爆炸,將難以逃生,且對公眾安全造成影響。至於本案涉及的15克硝化纖維素雖在儲存時屬潮濕狀態,但這並不反映其使用狀態。


葉官表示,涉案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嚴重之處是多於一人犯案。然而涉案的對話時間僅約5至6分鐘,可見黃在答應鄺刪除涉案資料前,未有時間考慮,亦未有證據兩人有預諜犯案,警方亦未有因此而影響調查。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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