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認2019年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 男送貨員判囚4個月
【反修例風波】認2019年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 男送貨員判囚4個月

2019年9月,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附近一帶聚集,多人被捕,其中6人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5罪。被告之一的30歲男送貨員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施祖堯今早(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當晚示威者針對目標為警署,對公眾秩序構成的風險高,縱使被告當晚沒有暴力行為,他戴上口罩、頸掛護目鏡,且攜帶螺絲批等用以拆卸物品,可見已準備好面對衝突,終判囚4個月。


被告黃家偉(30歲)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太子道西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施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示威高峰期,當晚違法活動持續約一小時,警方多次要求人群散去,但示威者依然選擇逗留現場,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叫喊及使用雷射筆,針對目標明顯為警署,可見集結程度對公眾秩序構成的風險高。


施官續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黃家偉在涉案時段曾作暴力行為或刑事損壞,不過他在警方警告後仍無離場。被告被捕時,護目鏡掛在頸上,顯然是準備參與暴力衝突;攜帶螺絲批和手套,用以拆卸物件及保護雙手;而戴上口罩則為遮掩身分。由此可見,他當時已準備面對衝突。針對本案非法集結罪,法庭需處以足夠阻嚇性、與罪責相稱的刑罰,考慮被告背景後,遂判處4個月監禁。


本案另涉5名被告,其中25歲工程助理被告岑子軒承認管有雷射筆,本月中已遭判囚140日。其餘4名被告30歲男演員朱德成、18歲女學生廖樂兒、18歲女學生劉曉彤及20歲地盤男工人陳輝烆,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他們尚未答辯,將於10月3日再提堂。據傳媒報道,廖樂兒為女團「喱DAO」成員。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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