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19歲學生前年火燒校門 縱火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候判
【反修例風波】19歲學生前年火燒校門 縱火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候判

青衣長康邨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兩名男學生,被指於前年用伸縮棍破壞玻璃校門,又淋潑汽油和投擲燃燒物,被控縱火及刑毀等3罪。其中17歲男生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19歲男生今(2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名不成立,但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則告罪成。法官林偉權指,根據環境證供,涉案手套內驗出被告的DNA,足以肯定他在校門縱火後逃至商場樓梯丟棄,但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罔顧他人生命。林官押後至7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其間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依次為17歲學生及19歲學生關昊侃,兩人同被控一項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24日,用火損毀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的花槽、牆壁及正門,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的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首被告另被控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年5月25日,與另一人損壞該校正門,及在該校外管有兩支伸縮棍。法官早前裁定,針對首被告的3罪均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即時釋放。


案中的首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表示,他們曾要求學校停課,但未獲理會,故去破壞學校正門,伸縮棍則是他人所給的。惟林官指警方帶被告父母回警署,疑是為了威嚇被告招認,否則會拘捕其父母,在考慮首被告及其母親的供詞後,信納被告是在警員威嚇及誘使下錄取口供,於早前裁定他3罪表證不成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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