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2011年「3·11」大地震引發福島第一核電站核事故,事隔11年,最高法院就福島災民提出的4宗集體訴訟作出統一裁決,認定日本政府對福島核事故,並沒有賠償責任。這是當地最高法院首次對福島核事故中,政府的相關責任作出判決,結果可能影響在全國處理中的另外大約30宗同類訴訟。
今次判決涉及來自福島縣、群馬縣、千葉縣和愛媛縣的集體訴訟,由因為核事故而撤離的災民發起,針對政府及營運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東京電力公司。
下級法院對作為東電監管者的中央政府,在災難的責任範圍上有分歧,主要在於政府專家小組2002年公布的地震長期評估可信性,聚焦政府能否預見大規模海嘯風險,以及如果要求東電採取預防措施,能否避免事故發生。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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