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5日)召開大會,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有關建議修改僱傭條例,訂明包括僱員如因遵守防疫規例,為確診要接受隔離,或被列為密切接觸者要接受檢疫,可以索取有薪病假,而且不可以因而被解僱,並訂明如果僱員未有提供充分醫學理由下拒絕接種疫苗而遭到解僱,則不被視為無理解僱。
審議期間,自由黨主席邵家輝表示支持修例,並讚揚政府現時會對快速測試陽性呈報個案進行覆檢,防止有人造假,甚至欺騙僱主取得病假;選委界議員陳凱欣指出,是次修例固然確保僱員檢疫期間的權益,但政府遲遲未處理,因工作確診的補償問題,很多前線醫護、保安、清潔等工作人員未獲保障,希望政府未來正視問題。
羅致光在二讀辯論表決前,表示修例旨在保障僱員,因遵守防疫規例而缺勤的病假權利。他指修例不設追溯期,可避免過往被視為合法的做法,突然變成違法;而未來疫情如果不再構成重大威脅,政府會以附屬法例方式廢除,屆時仍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提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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