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童樂居虐兒案首次有被告認罪 裁判官押後至22日判刑
【童樂居案】童樂居虐兒案首次有被告認罪 裁判官押後至22日判刑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醜聞,涉及40名兒童受虐。至今共27名女職員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襲擊罪,其中涉10名被告的6宗案件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其中一名46歲被告今日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畢求情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強調任何判刑選項均有可能,被告續准保釋。餘下9名被告的案件分別押後至7月8日及8月4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或給予法律意見。


今日上庭的10人為32歲李佩貞、45歲周翠英、25歲傅悅朗、24歲劉露琪、24歲李慧雯、25歲謝綉蔚、29歲張惠燕、23歲陳靄盈、56歲林美寶及46歲香詠姍,香今日認罪。


46歲香詠姍承認於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17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故意襲擊2歲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被告曾兩次施以襲擊,扯頭髮以及推頭撞牆。


案情指,童樂居是服務初生至3歲幼兒的機構,負責照顧由社署轉介的兒童,包括本案事主男童B。被告於1996年8月14日起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替工,後於1999年獲得註冊幼兒中心主管資格,案發時是童樂居的資深幼兒工作員。


被告先後於2021年11月及12月兩度襲擊男童B。首次襲擊事件發生在11月30日晚上7時許,被告、男童B與16名兒童在2樓活動室,B和其他小朋友玩耍,期間用雙手捉住一個小朋友的面。被告見狀一手扯住B的頭髮,一手捉住B的頭。B痛得大哭,用雙手掩頭反抗,險些向後倒下,被告再將B的雙腳拉向自己,B嘗試掙脫但再遭被告拉住手臂。


第二次襲擊事件發生在12月17日下午5時許,B和7名兒童在2樓睡房的洗手間內靠牆坐下,被告則在B旁邊摺衫,將一條褲子扔向其中一個小朋友。之後被告突然轉向B,推他的頭撞向牆壁,令B的頭撞向牆後反彈,痛得掩住頭。


辯方律師李力求情指,被告大學畢業,丈夫為中學教師。她任職童樂居26年,在今年1月被捕後遭辭退,失去月入4萬薪金,也因案患上創傷後遺症及焦慮抑鬱症。她認罪有悔意,承認不專業及魯莽,願意向B道歉及賠償。


辯方續指,被告在第一次事件中看見B捉住小孩的面,因為想制止B傷害小孩才用手插住B綁頭髮的橡筋,並非扯住B的頭髮,否則B不會向後倒。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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