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涉欺詐案】科技園CEO稱:承租人可替其他公司申請牌照,惟業務須與原土地用途有關
【黎智英等涉欺詐案】科技園CEO稱:承租人可替其他公司申請牌照,惟業務須與原土地用途有關

《港人講地》在2020年4月率先踢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連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在《蘋果日報》將軍澳工業邨總部經營一間為其他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名為「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公司,違反將軍澳工業邨地契條款。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今(5日)於區域法院續審,科技園公司行政總裁黃克強作供,他多次重申承租人如欲替其他公司申請牌照,以獲准使用租用的部分處所時,有關公司的業務須與原訂批准土地用途相關。黃克強指,不會一口咬定情況違規,自己「唔係警察,唔係為咗拉人,只係想將撻地用好佢」,又同意法官陳廣池指,雖然勸告無效後才提出控告,但本質上仍屬違規。


香港科技園公司行政總裁黃克強今續作供,確認科技園與承租方會先簽署契約協議方動工在承租土地上興建大樓,大樓竣工後雙方才會簽署契約,以確保雙方責任和權益,條款由法庭演繹。他多次重申,承租人可為相關公司向科技園申請佔用該處所,惟業務須與原訂批准土地用途有關,並舉例指如豉油廠若替一間數據公司申請牌照,是不會批准的,因他們本身並沒該方面的專業。


代表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指出,近年民眾閱報習慣改變,轉到網上和應用程式上閱讀新聞成為大趨勢,《蘋果日報》亦開拓應用程式和製作動新聞,黃克強表示如果動畫公司申請牌照,科技園會考慮相關因素。黃克強續指,科技園按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批准牌照,力高營運私人生活業務,與批准土地用途關係不大,因此「(牌照)批嘅機會唔大」,惟補充只要對方「解釋到力高有少少關連」,就會要求對方交代資料作理據,不會一口咬定情況違規。


黃克強強調,科技園目標在好好利用資源,如有違規會先發出警告要求矯正,不果便會要求對方澄清,再發出違約通知。黃克強解釋自己「唔係警察,唔係為咗拉人,只係想將撻地用好佢」,另提到如用地上涉及不法行為,則構成收地考慮因素。他確認科技園每年派員到上址巡查兩次,但不見力高顧問該處實際營運。他又同意法官陳廣池指,雖然勸告無效後才提出控告,但本質上仍屬違規,而最終決定需要由公司集體作出。另外辯方亦質疑,《蘋果日報》停刊是科技園向蘋果印刷發法庭傳票、要求收回處所的主要因素,黃則指是考慮因素之一。


被告74歲黎智英和59歲黃偉強,分別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畫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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