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3男2019年9月政總外暴動罪成 還押至5月24日判刑
【反修例風波】3男2019年9月政總外暴動罪成 還押至5月24日判刑

2019年9月下旬,多區爆發示威衝突,約有500多示威者在政府總部聚集,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和磚頭,事後多人被捕。其中涉案3名男子早前否認暴動罪受審,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指,被告身上攜有不少示威者常用的裝備,不相信普通市民會身穿黑衣去到「兵荒馬亂」的現場,目的僅是作為旁觀者去「感受」動盪的氣氛,又指他們在警方防線前被捕,故推論3人參與暴動,逐裁定3人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5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3名被告須還押。


36歲音樂制作人莫震宇、21歲學生楊樂謙,及24歲電腦技術員李其浚,3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陳官複述眾被告辯護理由指,36歲音樂製作人莫震宇被捕時身上沒有武器或藍色水劑,隨身帶備防護裝備不足為奇,閉路電視片段沒有捕捉到警員追捕經過,實屬警員無中生有。而21歲學生楊樂謙衣著明顯與示威者不同,沒有任何片段或鏡頭顯示其參與暴動,證據薄弱,難以排除只是旁觀者。24歲資訊科技工作者李其浚手套上沒有磚頭、汽油彈或藍色水劑痕跡,沒有戴上護目鏡和頭盔,僅得防毒面罩。


陳官反駁指當日政總外有大規模嚴重暴動,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有示威者向政總外水馬陣投擲雜物,水炮車在內發射水炮,驅散效果不如預期。另外閉路電視鏡頭有限,或未能盡錄,沒有片段未必代表警員虛構。


陳官續指控辯雙方均沒有爭議眾被告於現場被捕,再列舉被告裝備,莫震宇有護目鏡、護臂、頭盔、防毒面罩及替換衣物等;楊樂謙有雷射筆、雨傘、42個黑口罩等;李其浚有2張八達通、泳鏡、護目鏡、超能膠水和數十波子等。陳官認為莫李二人有不少裝備,波子亦非用以遊玩,而是滑倒他人,加上現場有大型暴亂,3人在防線外被捕。


陳官考慮到集結流動性,不相信旁觀者會穿深色衣著帶裝備,在兵荒馬亂之際到場旁觀感受動盪氣氛。陳官推論3人必知現場暴動,推論3人有參與,遂裁定罪名成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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