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男學生認2019年旺角縱火暴動 判入教導所
【反修例風波】男學生認2019年旺角縱火暴動 判入教導所

2019年9月下旬,數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縱火堵路,18歲男學生協助點燃路障當場被捕,翌年4月起缺席法庭聆訊,直至去年被警方拘獲。男生早前承認暴動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兩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今判刑時指,縱火明顯早有預謀,不過被告在消防員撲火時無加以阻止或與警方有進一步對抗,考慮到被告年紀、更生需要、暴動規模等因素,遂判他入教導所。


案發時16歲的被告承認暴動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即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及於2020年4月27日,作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理由而缺席當天的審訊,未有依法庭指令歸押。


法官指出,法庭就暴動罪的判刑須有阻嚇性,以達到保障公眾秩序及市民不受暴力威脅的目的,因此被告的個人背景和求情並非主要考慮因素。法官指,被告與他人懷有共同目的參與暴動,對附近居民、交通造成嚴重影響,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案發當日的縱火明顯早有預謀,不過在同類案件中並非最嚴重,歷時亦不長。被告在消防員撲火時沒有加以阻止甚或與警方進一步對抗,地點是馬路中央而非警署或其他建築物附近。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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