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利益】特首選舉提名期今開始 候選人獲豁免聚集限制、准室內聚集及拉票
【整體利益】特首選舉提名期今開始 候選人獲豁免聚集限制、准室內聚集及拉票

第六屆特首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提名期由今日(3日)開始,至4月16日結束。政府昨晚(2日)公布豁免行政長官候選人與選委會委員的聚集限制,而不適用於戶外的群組聚集,強調要確保委員在作出提名及投票時,對候選人有充分的認知,因而作出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決定。

政府表示,目前「599G」防疫條例列明,除獲豁免的聚集外,指定時間內於「599F」指明處所以外的公眾地方,禁止進行多於二人的聚集,及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政府考慮到行政長官選舉的特殊性,政務司司長已行使有關權力,准許「行政長官候選人」在4月3日至5月8日期間,舉行以下聚集:

-由4月3日起至4月23日(或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就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資格作出裁定當日,視乎何者較早而定):「行政長官候選人」(即任何曾公開宣布有意在五月八日的行政長官選舉中參選的人士)獲准許舉行與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委員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然而,若某聚集最終並沒有任何選委會委員出席,則不屬獲准許的聚集;及

-在4月23日(或資審會就候選人的資格作出裁定當日,視乎何者較早而定)至5月8日期間:「行政長官候選人」(只包括獲資審會裁定提名有效的人士),獲准許舉行與公眾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

有關准許只適用於在受《第599G章》規限的公眾地方內進行的室內聚集,而不適用於戶外的群組聚集。政務司司長已對有關聚集施加附加條件,以減低疫情傳播的風險。這些條件包括:

-參與人士在入場前必須量度體溫、在活動期間必須佩戴口罩、不可提供食物或飲品

-聚集須恪守《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中的適用指引等。

政府強調,行政長官選舉為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的選舉,情況的特殊性毋庸置疑。豁免行政長官候選人與選委會委員的聚集,可確保委員在作出提名及投票時,對候選人有充分的認知,以作出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決定。

另一方面,考慮到行政長官的重要憲制地位,而是次選舉為完善選舉制度後的首場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需要進行競選活動,向香港社會(包括全體香港市民和選委會委員)宣傳其政綱和理念。整個競選過程體現新制度具有廣泛代表性,並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和社會整體利益。讓選委及廣大市民充分了解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施政方針,亦可令政府日後施政更為順暢。因此,作出有關豁免符合公眾利益,亦有必要性。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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