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議會】立法會強搶官員文件重審 「長毛」梁國雄藐視罪罪成囚14日
【擾亂議會】立法會強搶官員文件重審 「長毛」梁國雄藐視罪罪成囚14日

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在2016年11月在任期間的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梁否認一項藐視立法會罪,案件早前審結,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天(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梁罪名成立,判監14日,並指監禁是適當的刑罰。


嚴官宣讀判詞時表示,被告在事件一開始便以「搶」形容自己行為,委員會主席已經警告被告歸還文件,惟被告無視主席要求,並再將文件交予另一位議員,是侵犯物主權利,且又拒絕返回座位,其行為引起混亂,令會議需要暫停。


嚴官引述終審法院早前審議本案上訴時的判詞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雖保障議員言論以及表達方式,然而對其保障亦不應超越立法原意,即不應與維持會議莊嚴而有違背。嚴官認為被告行為超出豁免範圍,逐裁定梁罪名成立。嚴官又指,由於被告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件正在服刑,今次刑期會分期執行。


被告梁國雄(66歲)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該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案件於2018年審理,但當時主審的裁判官嚴舜儀指控罪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無限期擱置案件,律政司提出上訴,終院裁定議員就該罪不享有豁免權,發還重審。


控方指梁國雄有38項定罪紀錄,其中4項和本案控罪相同。


梁國雄因多宗案件被判囚23個月,目前仍在服刑中,前日(27日)在獄中度過66歲生日,也是他第2次在獄中渡過的生日。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影片截圖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6
好正
0
心心眼
2
好好笑
1
令人傷心
0
嬲爆

評論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 龍:dragon:的傳人
        龍:dragon:的傳人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打份好工為糧支而迎合黃人,真沒理智的這份工不合你做,相信地盤散工啱你多。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