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8日,有網民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其後發生警民衝突,3名青年在維園附近遇警員截查,被搜出雷射筆及噴漆,昨日(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成立。裁判官劉綺雲下令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3月3日判刑,其間3名被告須還押。
被告依次為18歲學生吳兆綸、24歲地盤工人胡穎謙和21歲學生梁經龍,3人均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8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附近的公眾地方,分別攜有一支、兩支及一支雷射筆。胡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及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在同日同地攜有一罐噴漆。
劉官裁決時指信納警員證供所指,證物鏈是完整連貫,又指各被告分別在褲袋及背包被搜出雷射筆,而雷射筆已裝上電芯,處於備用狀態,筆上更貼有警告字樣,被告必定知道雷射筆可對人造成嚴重傷害。劉官又指首被告吳兆綸被捕時手持黑傘,被搜出泳鏡及口罩等物,次被告胡穎謙的背包亦被搜出一支噴漆,可用作塗鴉財物,其他被搜到的物品包括行山杖、口罩、眼藥水等物。第三被告梁經龍背包裏則有護目鏡、口罩及面巾等物。劉官指憑他們攜帶的保護裝備,推論他們預知可能會有暴力衝突發生才帶備上述物品,故裁定各人罪名成立。
原圖: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85298****49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