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反駁】特區政府駁斥「媒體自由聯盟」聯署聲明:打壓獨立傳媒之說毫無事實根據
【嚴正反駁】特區政府駁斥「媒體自由聯盟」聯署聲明:打壓獨立傳媒之說毫無事實根據

英美等23國以所謂「媒體自由聯盟」成員名義發表聯署聲明,深切關注香港本地獨立傳媒遭打壓,促請香港及中國內地當局尊重新聞自由。對此,特區政府昨天(9日)發表聲明回應指,有關內容完全失實,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在聲明中表示,聯署者指特區政府在《港區國安法》訂立後針對和打壓特區的獨立傳媒,毫無事實根據。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特區政府一直堅定維護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事實上,《港區國安法》第四條訂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該等自由。


聲明又說,同樣有訂立國家安全法律、涵蓋範圍甚至較《港區國安法》更廣的外國應已明瞭,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必須符合出於保障國家安全等原因的法律限制。特區政府重申,本港執法部門不論在《港區國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均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與其職業、背景或政治立場無關。特區政府對《立場新聞》採取執法行動,同樣依據該等基本原則。

  

聲明指,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舉例目前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共有209家,數目較《港區國安法》實施前還多。傳媒可行使監督特區政府工作的權利,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甚或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特區政府認為,外國單位簽署「與媒體自由有關」的聲明,無非載述對《港區國安法》一貫歪曲事實且武斷的攻擊,特區政府對此深表遺憾,並須直斥其非。與有關指控恰恰相反,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社會得以回復穩定,市民不再受到危害國家安全或影響其日常生活的行為或活動所威脅或恐嚇。


有關聲明原本只有澳洲、奧地利、加拿大、捷克、愛沙尼亞、芬蘭、德國、冰島、愛爾蘭、意大利、日本、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荷蘭、新西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瑞士、英國和美國21國聯署,但英方其後指丹麥亦有聯署。據《明報》今日(10日)報道,法國外交部亦證實該國贊同聯署聲明内容並加入聯署,故聯署的聯盟成員國增至23個。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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