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前年爆炸品案警方再控2男女 將與涉案6被告高院受審
【天網恢恢】前年爆炸品案警方再控2男女 將與涉案6被告高院受審

2020年1月下旬至2月初,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先後發現爆炸品,警方及後拘捕並落案檢控6人;事隔兩年,警方再落案起訴1男1女,兩人今早(7日)被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本案押後至本月14日,處理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以待與同案其他被告完成案件合併,同時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


首被告何培欣(23歲,香港浸會大學四年級生),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及張琸淇,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次被告周皓文(25歲,測量員)則被控於2020年3月7日於九龍灣利基大廈一單位,企圖製造炸彈。


控方今天申請押後案件,指本案將與另一案合併後,再轉介高等法院處理,而該案亦將於本月14日在東區法院作提訊日,該案被告包括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及張琸淇,各人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警方前年3月在全港22個地點進行突擊行動,拘捕12男5女(21至53歲),並於大角咀一單位內檢獲3個分別有1.5公斤炸藥的土製炸彈半製成品、3個未連上炸彈的遙控引爆裝置、60枝電子火柴及約2600公斤可用作製造土製炸彈的化學原料。


圖片來源:香港警察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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