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10.1屯門暴動「搶犯」 23歲髮型師助理 暴動等3罪成還押候判
【反修例風波】10.1屯門暴動「搶犯」 23歲髮型師助理 暴動等3罪成還押候判

2019年10.1國慶日,全港多區有人上街示威,其中有示威者在屯門大會堂外聚集,並演變成警民衝突,甚至有人嘗試「搶犯」,3名男子當場被捕。案件今日(29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裁定,涉「搶犯」而被捕的23歲髮型師助理暴動等3罪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而另外兩被告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3名被告依次為葉浩軒(23歲,髮型師助理)、冼瀚天(23歲)及劉昌鵬(22歲)。葉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襲擊警員,以及管有兩支噴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冼及劉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指,當日現場有數十名示威者,在屯門大會堂外文娛廣場旗桿下聚集,並用大型花盆和水馬等堵塞大會堂出入口,警方作出驅散時拘捕了數名人士,包括冼瀚天及劉昌鵬;其後示威者施襲,當警方退回大會堂時,有人投撙水樽雨傘等的雜物。被告葉浩軒身穿黑衣,手持棍狀物體衝向側門外的警員,引來其他人附和更搶奪了一名已被捕的女子。


高官裁定時指,這些人懷有共同目的行事,控方所指的範圍已經從非法集結演化為暴動。又指出葉穿上手袖、手套及使用蒙面物品,在衝向警方前處於襲擊警員的示威者之中,必然知悉自己正身處暴動現場,裁定他有參與暴動。


至另外兩名被告,高官指2人被捕前距離大會堂對出空地有一定距離,加上警方驅散前並未發出警告,不排除2人不知道正身處非法集結現場,故裁定冼及劉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辯方替被告葉浩軒求情時,建議替犯案時僅20歲的葉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高官表明拒絕,因就案件嚴重性而言,年齡非減刑因素,最終只索閱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2月22日判刑,期間葉需還押。高官另拒絕冼瀚天的訟費申請,並指他自招嫌疑。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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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龍:dragon: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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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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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恭喜!🪳🪳手足監倉新年見!:clap::clap::c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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