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前區議員何惠彬前年3月在Facebook專頁指區內有街坊非法聚賭,聲稱會「掃場」兼上載一張刀的相片,事後被控一項企圖刑事恐嚇。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日(2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批評被告供詞不合理,違反邏輯,又指帖文主題明顯與其辯解稱自殘無關,提及的工具選項全為攻擊性武器,配以利刀照片,明顯意圖使用暴力掃蕩賭檔,故裁定其罪成。案件押後至2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32歲被告何惠彬被控於2020年3月21日,企圖威脅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並意圖使他人受驚。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品格良好,在本案中初時意願屬好意,惟用錯了手段處理,日後亦必須不會再犯,希望法庭能以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處理。
施官裁決時指,被告明顯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絕接納其證供,又引述被告自辯稱他在Facebook上載刀具照片,是因為當時受聚賭問題困擾而想用刀自殘,意指「一把捅唔落自己的刀」,惟被告在整個帖文中只提及掃蕩事宜,不曾提及用刀「捅自己」。施官反駁帖文主題是明顯通知街坊兩日後會掃蕩賭檔,與自殘無關。
施官又指帖文提到「一鋪過玩大佢」,而被告解釋指從未細想屆時到場說甚麼,施官質疑如未曾細想不可能如此放言,如打算講道理則毋需考慮帶備各種武器,認為被告不能自圓其說。
施官指出,如帖文只為回應個別投訴街坊,可以私人帳戶回應,與此行動通告委實完全無關,認為被告辯解充滿矛盾不合理,拒絕接納。施官根據帖文前文後理,指在公開帳戶發文,提及的工具選項全為攻擊性武器,配以利刀照片,其明顯意指意圖使用暴力掃蕩,使他人受驚,而由於沒有證據顯示事主已閱讀帖文,故裁定其企圖刑事恐嚇罪罪名成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何惠彬Faceboo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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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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