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1日有人發起「光復屯門公園」示威活動,期間有示威者在市中心堵路,警方到場驅散,一名大專男生其後被捕,事隔2年被檢控。他今午(2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須繼續還押至2月4日候判,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被告唐綽謙(19歲、無業)承認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杯渡路與鄉事會路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指,2019年9月21日下午屯門遊行獲批不反對通知書,原訂由新和里遊樂場遊行至屯門政府合署,惟遊行開始不久,有示威者偏離路線,堵塞行車路。警方到場設立防線,有約200名示威者於杯渡路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聚集,向警方叫囂,以雷射筆照射警員。期間可見被告唐綽謙穿全黑衣著,戴上防毒面具和護膝,身處示威者前方。警方多次舉旗警告驅散不果,推進時群眾跑向皇珠路。警方其後於錦匯坊附近制服並拘捕被告,搜出黑口罩、護肘等。
辯方求情指,案發於火紅火綠的2019年社會事件中,被告時年17歲難免情緒受牽動下犯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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