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處長孫玉菡接受電視台訪問時指,會檢視處方履行《港區國安法》的工作,包括修例及加強宣傳。他又指正研究修訂《職工會條例》,若違反《港區國安法》人士,將禁止出任工會職員5年,預計明年將修訂提交到勞顧會,又指法例對工會工作性質有清晰標準,如偏離規定便會考慮取消登記。處方亦會研究協助已登記的工會,提升他們對國安方面的認知。
孫玉菡表示,《職工會條例》會保障工會爭取勞工權益及工友福祉,但處方如發現有部分工會偏離的話,處方便有責任考慮是否取消其登記,強調有關過程會經搜證及與律政司商討。
據現行《職工會條例》規定,如干犯涉及欺詐、不誠實、脅迫或身為三合會會員的罪行,由被定罪或由監獄獲釋日起計,5年內不得出任工會職員。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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