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九龍西選區3候選人激辯建屋問題 就立辱警罪及23條各不相讓
【立法會選舉】九龍西選區3候選人激辯建屋問題 就立辱警罪及23條各不相讓

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12月19日舉行,其中九龍西選區包括油尖旺及深水埗,人口有78萬人,已登記選民38萬多人。民建聯鄭泳舜、西九新動力梁文廣及非建制派馮檢基3名候選人,今晚出席《咁樣得唔得?選舉篇》,就解決建屋問題舌劍唇槍,亦就立辱警罪及《基本法》23條等事項各不相讓。


抽籤後,首先由梁文廣向馮檢基發問,指早前出現好多關於法官被人恐嚇,而在反修例風波期間,亦有執法人員被起底甚至跟蹤等情況,就此詢問對方是否同意就辱警罪或侮辱公職人員罪盡快立法?




馮檢基回答說,凡是與刑事有關的罪行,都應該有法律規定,但要看立法是否公道及準繩。他更指他本人及妻子都被人起底,「我是不鍾意、不高興」,但他認為,作為政治人物,只要沒直接傷害,他基本上是容忍的。但如牽涉詆譭、污衊,他認為現行法例已可以作出控告。梁則指對方沒正面回答是否支持推動辱警罪,馮表示需要公開諮詢,大多數市民認為要做就去做。梁最後表示自己若進入立法會,便會就辱警罪、侮辱公職人員罪推動盡快立法。馮則重申一定要聽市民意見,不能強行推動。


隨後輪到馮檢基向鄭泳舜發問,民建聯是大黨,在整個房屋系統上都有成員在內,而歷任特首提出的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都是六比四,但公營房屋一直供應不足,就算林鄭月娥提出七比三,公營房屋未來5年依然是1.5萬個單位,到底民建聯是不知道?還是同意她?抑或裝作不知而不去質詢她呢?直指民建聯是「廢自己武功」。




鄭泳舜回答時先批評馮檢基的言論經常誤導市民,強調民建聯一向是「是其是,非其非」,林鄭若做得不好,一定會作出批評。他舉例指,政府稱已有30萬個公屋單位在市場上,民建聯有批評她太慢,無理由放在最後10年才做,一定要排在前面,其次是她沒有回應「告別劏房」的路線圖,民建聯也對她作出嚴厲批評。鄭又指,不論是七三比、八二比、九一比,也是沒用,最緊要是找多些土地,否則九一比也是沒用。他更指馮口口聲聲支持起樓,但到了要開發新界北土地時對方又提出反對。




接着到鄭泳舜向梁文廣發問,關於如何通關及香港經濟發展問題,以及如何更加好融入大灣區?


梁文廣回答說,香港作為大灣區重要一員,如何在十四五規劃中把握大灣區發展優勢很重要,而他提出通關時,也特別爭取用西九龍高鐵總站作為通關試點,在裏面做一站式通關服務,即是由檢測、等候至上車都在站內進行。他認為這樣可為九龍西帶來人流、貨流、物流、旅客,帶動油尖旺及深水埗的經濟復蘇,他又指,玉器街許多商販都向他反映,希望高鐵盡快開通,令多些人流、物流到九龍西。梁亦提出,九龍西有很多傳統特色文化吸引旅客,如主教山、雷生春、廟街、鴨寮街、電腦商場,全部都可以做特色深度遊。


至於有何短、中、長期措施去紓緩基層市民生活壓力,鄭泳舜表示長期關注劏房戶需要,認為要透過公營房屋增加令他們得以上樓,也可以透過現金津貼或過渡性房屋,作為短期支援,他亦關注在職家庭工時問題,以及基層小朋友的教育問題。最後他又指出,現時安老院舍不足,指大坑西、石硤尾邨、南山邨、麗閣邨這些地方都可以透過重建,改善長者居住環境,並適當地加入安老院舍,為長者服務補足。


馮檢基則指,政府剛出爐的貧窮報告指有165萬貧窮人口,但經過政府派錢後,貧窮人口即刻下跌7%以上,因此他建議政府向18歲以上再派1萬元,而65歲以上人士則可獲敬老金,與殘障人士獲多派1萬元。他建議透過支援社企來協助失業人士。他又指自己當年做扶貧委員會時,提過很多建議給政府,但政府卻從來不聽。


梁文廣表示自己小時候住板間房,對九龍西貧窮問題感受特別深,他認為短期方面最重點係要保就業,又提出成立短期失業援助金,中期方面則需要在經濟復蘇時候,用消費券來「燒旺」經濟,為社區帶來經濟動力。長期方面,他提出設立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創科中心、仲裁中心等等,並成立基金讓有興趣轉型的人士去修讀課程,從而投入新工作。


至於《基本法》23條一旦立法,需要包括什麼內容?鄭泳舜表明支持立法,舉例指「黑暴」事件,令人發現有很多漏洞,讓好多外國勢力參與,令香港混亂,他並不希望這些事再發生。他又批評有些人過去鼓勵人違法達義,但現在就重新包裝自己並非如此。他提出間諜罪、外國勢力介入、叛國都應該包含在內。他又表示,在「黑暴」期間很感謝國家作出很重要的決定,在香港推出國安法,令香港回復一個很好的常態,當時要透過國家去做,而23條立法則是香港的憲制責任,有需要去處理間諜罪等問題,因此希望立法會復會後,政府能盡快提出23條立法的內容,好讓相關法例盡快推行。


梁文廣亦稱支持盡快23條立法,尤其在非法佔中及「黑暴」時期,都看到美國在港領事館所做的事,因此要盡快就間諜罪立法,亦要針對外國團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指不少包裝民主團體引入外國資金,資助「黑暴」、提供物資及訓練他們。最後就是叛國罪,他指有很多人逃亡外國後要求制裁中國官員。


馮檢基則指,2003年因有些條文不符合《約翰內斯堡原則》,所以當時他反對。他又稱同意23條立法,因為是憲制責任,其次是由香港立法好過由人大代香港立法,因為香港是行普通法,而非大陸法,所以應該要統一制度。他強調,《約翰內斯堡原則》是由許多個國家代表、媒體代表坐在一起,定出一些政府權力,能夠容讓媒體報道社會公益事項。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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