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查冊】查冊下月起採「實名制」 須申報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收緊查冊】查冊下月起採「實名制」 須申報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昨日(25日)公布,再收緊查冊安排,將由下周一(11月1日)起須實名查冊,向處方申報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土地註冊處更列明,機構查冊須提供獲授權的職員辨識身份資料,使用者亦須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透過查冊獲取的個人資料。公司註冊處則指查冊者如填報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被檢控。


土地註冊處又列明,查冊者必須確認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所述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另外又寫明,機構客戶除必須提供獲授權的職員的辨識身分資料,亦須提供機構名稱及公司編號或商業登記號碼。處方另在向登記用戶發出的電郵提到,查冊者必須符合有關查冊規定,其查冊要求才會被接納。根據土地註冊處網站,備存土地登記冊以供市民查閱旨在防止秘密及有欺詐成分的物業轉易,及提供容易追溯和確定土地財產及不動產業權的方法。


土地註冊處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下月起就查閱土地紀錄實施的安排,主要是更新一些行政措施,更好地體現既有的宗旨和原則,並加強保障載於土地紀錄的個人資料私隱。土地註冊處指,新安排要求「查冊」人士提供身份證明文件資料,是為便利有關的跟進和執法工作,加強保障載於土地紀錄的個人資料,防止這些個人資料被濫用。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則表示,除非法例另有規定,一般來說,所有「查冊」人士在收集及使用公共登記冊上的個人資料時,均須符合《私隱條例》的規定,明白社會上對知情權的訴求,相信相關部門會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與公眾知情權之間作出平衡。


公司註冊處發言人回應稱,現時就「查冊」目的提供給公眾人士作聲明的選項,俱為《公司條例》第45條所列的設立公司登記「查冊」安排的合法用途,包括傳媒及其他行業在內的「查冊」人士,現時於「查冊」前須聲明「查冊」目的的要求和安排,不會因上述新行政安排實施而改變。


記協主席陳朗昇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新安排將影響偵查報道,亦憂慮會令新聞工作者面臨不必要的法律風險,「置記者於危險位置」。他又指記者查冊被檢控已有案例,且新聞用途未被納入聲明目的選項,兩個部門事前亦未有諮詢,促官員盡快釐清釋除疑慮。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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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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