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區旗】38歲物管經理毀9面五星旗及區旗 遭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侮辱國旗區旗】38歲物管經理毀9面五星旗及區旗 遭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男子在去年10月3日凌晨時分,因政見及酗酒在元朗扯掉插在欄杆上的8面國旗,棄於路上及河道,又拆下一面區旗放在褲袋,當場被捕。該名男子早前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裁判官水佳麗今(9日)判刑時指,被告有良好背景,力求上進,本案只是「飲完酒後出嚟嘅案情,無端端搞啲嘢出嚟」,寄語被告珍惜自由及所擁有的一切。水官又指被告尚可有一次機會,終判被告每項控罪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38歲被告黃卓傑報稱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控罪指他於2020年10月3日,在元朗安寧路,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8支國旗及一支區旗。


水官判刑時指被告有酗酒問題,事件可提醒被告要戒酒。水官又引述案例指,本案性質嚴重性不及前年冷氣工羅敏聰侮辱國旗案,可考慮較寬鬆的刑罰。被告屬良好市民,有參與慈善活動。水官寄語被告「請珍惜你嘅自由,擁有一切」,如果一日全部失去,皆為被告一手造成。感化官亦認為被告表現良好,並非魯莽的人。水官考慮案情及被告背景後,認為尚有空間給予被告機會,惟強調「機會只有一次」,若不珍惜,後果自負。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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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2****22
    +85292****22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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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咁輕、有鬼用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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