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者治港】人大關於香港選舉制度決定共9條 選舉委員會增至1500人
【愛國者治港】人大關於香港選舉制度決定共9條 選舉委員會增至1500人

全國人大會議今日(11日)下午在北京大會堂閉幕,並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9條決定中提及選舉委員會將會增至1500人。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選舉委員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五個界別共1500名委員組成。


決定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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