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儆效尤】參與非法集結用鐳射光照射警署 餐廳經理囚5個月 19歲男生入更生中心
【以儆效尤】參與非法集結用鐳射光照射警署 餐廳經理囚5個月 19歲男生入更生中心

兩名青年2019年8月11日凌晨在將軍澳警署外叫罵、燒衣紙,並用鐳射光照射警署,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阻差辦公及管有攻擊性武器3罪罪成。裁判官梁少玲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形容案中警員受鐳射筆照射下,無人受傷「十分之幸運」,指判刑需向社會發放阻嚇訊息,並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遂判處26歲餐廳經理監禁5個月,19歲學生則判入更生中心。


兩名被告分別為26歲的餐廳經理譚浩義,與19歲的學生謝至禮,同被控於前年8月11日在將軍澳佳景路9號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譚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謝則另被指於同日同地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梁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非法集結嚴重,法庭需向社會發放阻嚇訊息,以集結整體情況考慮,雖然無傷亡或財物損失,但有人用鐳射筆照中警員眼睛致短暫未能視物,形容無人受傷「十分之幸運」。而人群在警告後集結持續,情緒高漲,容易令人加入,存在風險可預見肢體衝突。雖然無證據顯示兩被告有預謀,但集結持續約10分鐘顯示非偶發事件,朝向警署向警員叫囂亦加強對立,時近深宵在民居附近也影響正常生活,破壞社會安寧,加重嚴重性。梁官再指雖然規模不嚴重,為時不長,但兩人參與助長案發行為。


梁官續指阻差辦公控罪中,被告譚浩義行為明顯故意,致警員需要迴避鐳射光,法庭需示意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故就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兩罪各判處5個月監禁,同期執行。而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謝至禮曾使用鐳射筆危害警員,但其屬3B級別,可以傷人,具危險,故就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採納報告建議,判謝入更生中心。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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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中國人
    中國人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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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法下法官都正常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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