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合法】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撰文 倡依國安法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審理
【合理合法】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撰文 倡依國安法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審理

多案在身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繼涉嫌欺詐,自本月3日起被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日前再被警方加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拒絕保釋,案件明年4月再提訊。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今日在《大公報》撰文,表示市民對司法機構一些法官抱有疑慮,依法把黎智英移交內地司法機構審理,當然「合理合法」。


顧敏康形容,黎智英是反中亂港集團的總指揮之一,投靠勾結外國勢力「叛國禍港」的首席漢奸,做盡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安定及一國兩制的壞事,更發動黑色暴亂,獲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等人的「高規格接見」,黎更狂呼亂叫「為美國而戰」。


文中指,如此罪行纍纍之徒,一旦被一些法官「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國安法的威信會蕩然無存。因為這宗案件的成敗關係到《港區國安法》是否真正在香港落地生根,真正懲治那些公然違反國安法之徒,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顧敏康認為,黎智英案符合《港區國安法》第55條的第2種和第3種情況,即「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及「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提到即使黎智英一旦被「輕輕放下」,特區政府雖可以上訴,但既然存在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不確定性,就應該選擇適用第55條的最佳方案,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司法機構審理,彰顯《國安法》的威力。


他又說,《港區國安法》出台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打着「人權」的旗號實行制裁,說明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人民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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