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解釋】批郭榮鏗與反對派為阻《國歌法》通過而癱瘓內會 梁振英稱行為是置《基本法》要求於不顧、「兩辦」譴責郭榮鏗等人瀆職「絕對有權有責」
【法理解釋】批郭榮鏗與反對派為阻《國歌法》通過而癱瘓內會 梁振英稱行為是置《基本法》要求於不顧、「兩辦」譴責郭榮鏗等人瀆職「絕對有權有責」

以公民黨郭榮鏗為首的反對派政客,藉立法會內會選舉主席的機會,以不同手段癱瘓內會功能。港澳辦、中聯辦(「兩辦」)日前發聲批評有關情況,卻被反對派指為違反《基本法》。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晚撰文,指出為求「去中央化」,戴上假髪(具大律師資格)的政客,不斷誤導市民,指「兩辦」無權譴責郭榮鏗,說法明顯是誤導;他指出,中國憲法第8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而「兩辦」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專責香港事務的部門。


他續稱,香港立法會的權力、職責、法定人數、行政立法關係、立法會議員和主席的資格、產生方式、權力、國籍限制等一系列要求,均是由全國人大頒布的《基本法》規定。故此,郭榮鏗串同其他反對派議員,以阻撓特區政府在立法會通過《國歌法》為由一直拉布,開了15次會仍然拒絕投票選出內會主席,置《基本法》要求職能於不顧,「兩辦」因而譴責郭榮鏗等人瀆職,絕對有權有責:「我認為政府應該起訴郭榮鏗。」


圖片來源:大公報、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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