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早在憲報刊登號外公告,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社團條例》,禁止宣揚「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有關命令即時生效。根據社團條例,如果被保安局局長禁止運作的社團幹事或成員感到受屈,可以在命令生效後30日內向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上訴。
在七月的時候,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基於國家及公共安全為由,建議李家超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李家超當時給予香港民族黨21日時間申述,其後多次延長申述期至9月14日。
圖片來源:RTHK
政府今早在憲報刊登號外公告,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社團條例》,禁止宣揚「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有關命令即時生效。根據社團條例,如果被保安局局長禁止運作的社團幹事或成員感到受屈,可以在命令生效後30日內向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上訴。
在七月的時候,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基於國家及公共安全為由,建議李家超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李家超當時給予香港民族黨21日時間申述,其後多次延長申述期至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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