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必究】「快必」涉違《國旗法》 最高可囚三年
【違法必究】「快必」涉違《國旗法》 最高可囚三年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昨日中午於銅鑼灣街頭舉行「唱哀歌」活動,現場約有10人出席,一班人身後懸掛的紅布與五星旗相似,或涉嫌違反《國旗法》,被警方要求收回。但人民力量未有理會警方警告,警方隨後派員攝錄活動全程。

有警員在現場警告譚得志,紅布屬不合規格的五星旗複製本,已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如不收起將來或會被檢控。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或國徽,或未經合法授權或並無合理辯解展示或使用國旗、國徽、國旗圖案或國徽圖案,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原圖:譚得志 Takchi Tam faceboo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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