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辦致函《自由時報》反駁文章失實內容
特首辦致函《自由時報》反駁文章失實內容

特首梁振英今早主動回應《環球時報》社論,最近台灣《自由時報》刊登了林鴻達先生一篇以《香港吃祖國 祖國吃香港》為題的文章,特首辦認為,文章對中央政府最近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有嚴重的誤解,都此致函《自由時報》,藉以釐清一些概念和事實。


特首辦在信函中表示,林鴻達的文章犯了白皮書批評者的典型錯誤:「斷章取義」和「只講結論,不講道理」,批評有關文章最末一段說中國政府不遵守中英聯合聲明(下稱「聯合聲明」),但卻沒有引述聯合聲明全部的關鍵條文。

信函特別引述聯合聲明第三段第二及第十二款,說明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以《基本法》來規定,而《基本法》的規定則包括中央在國防和外交以外的權力,例如:基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等等。

特首辦認為,有關例子僅這幾個例子已清楚表明中央在外交和國防以外的權力。

有關函件全文如下:

「貴報六月十三日刊登的林鴻達先生《香港吃祖國 祖國吃香港》一文,對中央政府剛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下稱「白皮書」)有嚴重的誤解,謹以此函,以正視聽。

林先生的文章明顯犯了白皮書批評者的典型錯誤:「斷章取義」和「只講結論,不講道理」。林先生文章最末一段說中國政府不遵守中英聯合聲明(下稱「聯合聲明」),但卻沒有引述聯合聲明全部的關鍵條文。聯合聲明的第三段第二及第十二款全文如下: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十二)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上述兩條文清楚表明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以基本法來規定,而基本法的規定則包括中央在國防和外交以外的權力,例如:基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僅這幾個例子已清楚表明中央在外交和國防以外的權力。

林的文章說中央政府不遵從中英聯合聲明,而不提基本法的規定,有失偏頗。」

原圖:Wikipedia User - Tk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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