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27日)踏入第155日審訊,辯方繼續作結案陳詞。辯方認為《蘋果日報》發布有關「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報道,以及黎智英在Twitter發表的言論與轉發帖文,即使顯示對IPAC成立或活動的支持及讚賞,並不代表他們已達成串謀協議並按該串謀協議行事。
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繼續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作結案陳詞,提醒法庭應分辨出「傳聞證據」,再三考慮其可接納性。法官杜麗冰提出,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以「代理人」角色,代黎智英與陳梓華聯絡,並非傳聞證據。Corlett則指事實與證據兩者有別,即使Mark Simon是黎智英的「代理人」,但不能證明Mark Simon是本案共謀者之一,認為審訊中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籲法庭不要接納有關證據。
法官李運騰指法庭明白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而庭上證供指Mark Simon曾指示陳梓華行事,這則可解釋陳梓華部分行為的原因,法官杜麗冰亦同意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解釋了陳梓華為何以某種方式行事的背景。
Corlett指出,黎智英、陳梓華及「 攬炒巴」劉祖迪2020年1月在台灣和一名女子會面,庭上證供指會面後陳梓華及劉祖迪與李宇軒進行網上會議,但也不足以證明陳梓華、李宇軒及劉祖迪3人在網上會議中達成協議,以進行國際游說工作,請求外國制裁內地及香港。辯方又指黎智英雖曾在Twitter發文褒揚「 攬炒巴」劉祖廸,指出劉祖廸的行為及角色啟發同伴,但也沒有違法之嫌。
法官李運騰詢問辯方,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是否已知《港區國安法》會包含「勾結外國勢力罪」,而訊息證據顯示《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曾傳送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的網頁文連結予黎智英,黎智英亦承認他預先從不同報章知悉《港區國安法》的來襲,並從不同猜測中預先得知《港區國安法》涵蓋勾結外國勢力罪。
Corlett力陳,即使黎智英事先知悉《港區國安法》將會推行,也不會知道《港區國安法》的詳細條文。又指黎智英即使知悉《港區國安法》會涵蓋勾結外國勢力罪,也不知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條文內容包括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故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不知道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會變成違法行為。
Corlett建議法庭考慮黎智英的證供可信性時,必須本著正義和同理心的精神,法庭不應持偏見認為黎智英是一名罪有應得的罪犯,也不應受到任何對黎智英不利的觀點所影響。法官李素蘭隨即大聲質疑為什麼法庭要以同理心對待黎智英的證據?為什麼要差別對待不同證人?Corlett則解釋,他是建議法庭需考慮黎智英的年齡和記憶力。
Corlett提出,陳梓華在庭上承認於錄影會面時向警方說謊話,指出「Mark Simon 由我認識佢到今天,所有嘢,佢從來無要求過、指示過我去做某一樣嘢」屬謊言,又指陳梓華坦承他轉為控方證人前的錄影會面中,曾為李宇軒脫罪及欲與「重光團隊」(SWHK )撇清關係而說謊。Corlett指陳梓華可被視為一名「連環說謊者」,大部分庭上供詞於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均不曾提及,應裁定陳梓華證供不可信。
辯方早前被指書面陳詞部分內容沒有相關證據支持,要求法庭考慮接納「人所共知的事實」為案中事實,就此「司法認知」準備了7頁的書面陳詞呈堂,法官杜麗冰再度表達不滿,認為辯方理應更早備妥「司法認知」書面陳詞。
辯方指出「司法認知」書面陳詞的內容不太重要,書面陳詞已能不言自明(self-explanatory),故不作任何額外口頭陳詞。控方則指該7頁書面陳詞難以協助法庭推斷涉案事實,法官杜麗冰指他們並非AI,需時閱讀該7頁書面陳詞,需考慮內容是否與案件相關且可呈堂,故將於明早10時半作定奪,裁定辯方所提出的「司法認知」應否被法庭所接納。
黎智英一方完成口頭結案陳詞後,代表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表示他們主要依靠書面判詞,另交代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沒有案底的事實已納入本案承認事實中,冀法庭按「犯罪傾向指引」去考慮沒有案底的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犯罪傾向低。
法官李運騰提到,《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主要事實爭議誰是《蘋果日報》「作出指示及決定的人士」(directing mind and will),王稱其立場是《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才是《蘋果日報》「作出指示及決定的人士」,而他們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李官問,若法庭裁定黎智英是《蘋果日報》「作出指示及決定的人士」,控方對《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的指控會否成立,王回應他不得不說如果這樣,針對公司的指控便會成立,但強調黎智英否認控方指控,認為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對《蘋果日報》都有完全自主權。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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