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18區大獎賽」視頻系列EP9–「港獨」組織成員 鬧市工廈藏炸藥判囚

//假如有人在你家附近大廈暗藏大批炸藥,你會感受到自身安全及財產會受到威脅嗎?答案不言而喻!//


「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於2019年在荃灣一工廈單位內,管有近一公斤的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經審訊後被判監禁12年。其後他提出上訴,但遭上訴庭法官駁回申請。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指出製造或管有炸藥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但製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最高刑罰則是監禁20年。而盧承認「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時,已承認他有意圖危害生命或損害財產,而且盧租用涉案單位,明知單位內藏有爆炸品仍頻繁出入該單位,可以知道盧是積極的關鍵人物,故陳官斷定盧是案件主腦並無誤。


潘敏琦法官認為盧溢燊管有爆炸品意圖顛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對公眾及警方造成的潛在風險比1997年「葉繼歡案」更嚴重,而且葉繼歡當年為搶劫而犯案,他卻是針對香港政府又為市民帶來恐懼,最終認為其上訴理由沒有合理爭辯之處,駁回其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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