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踐踏法治】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乞英國干預案件、法律專家傅健慈斥:死心不息勾結外國勢力 或移交內地受審!

//黎智英嘅律師團隊呢次擺明車馬乞求英國干預,對案件有咩影響?一齊聽下法律專家傅健慈嘅權威分析!//

 

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國際律師團隊」早前致函英國首相辛偉誠,要求緊急會面,商討尋求協助釋放黎智英。近日有報道指,英國外交部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已應要求與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會面,並承認英國當局向黎智英提供支援已經有一段時間。對此,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日前在接受《港人講地》專訪時,批評黎智英法律團隊尋求英國政府干預香港法治 。


「黎智英死心不息,亦是透過他的律師團隊,公然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要求他們介入其現時面對的國安法案件。」傅健慈說。


傅健慈指出,黎智英一直是英美,以及西方反華國家的「馬前卒」,他自身也是反中亂港的幕後黑手和金主。目前,黎智英是國安法案件的被告,英國此時此刻竟稱支援了黎智英一段長時間,「究竟是提供黑金、律師團隊,還是其他內容,英國需要向公眾說明,不可以黑箱作業!」


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擺明車馬乞求英國干預本港案件,有否不打自招勾結外國?這樣做又是否有法律後果?

 

傅健慈表示,黎智英案件「好明顯」是有外國勢力介入。這次黎智英的法律團隊,是公然要求會見英國首相,要求行駛所謂的權力釋放黎智英,根本就是違法,公然挑戰香港法律,也是破壞香港的法治精神,「包括他的律師團隊,都有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違反國際法。根據國際法以及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任何國家都不應該介入其他地方的內部事務,或者不應該干預人家一宗案件的公平審判。」


《港區國安法》第55條訂明在3種情況下,國安案件可以由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移交內地。到底在什麼情況之下,可以引用第55條處理黎智英案?


傅健慈解釋,如果黎智英案件不斷受到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包括黎智英或其律師團隊不斷助燃爭取所謂的外國介入「營救」黎智英,甚或出現一些情況,真真確確有外國或者境外勢力進行介入,便不能排除香港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可以行使《港區國安法》第55條的權力,要求將案件移送國內法院審理,這是有可能發生的,「奉勸黎智英以及其律師團隊,按照法律所允許的情況下替他(黎智英)進行辯護,而不是想施一些奸計,要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案件『營救』他。我們香港是司法獨立的,他的奸計是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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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6****30
    +85296****30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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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道西方國家就可以無法無天!
    • +85296****30
      +85296****30
      1年前
      0 回應 檢舉
      現已不是晚清了!我們可想而知当年八國联軍用荒謬理由搶劫中國,現在英國故技重施,但要提醒英國,現在不是晚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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