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9.29金鐘衝突  2被告經審訊後裁定參與暴動、全案共8男女罪成  鄭念慈如何識穿口供不合常理?

//鐵證如山就應該早早認罪!//



2019年9月29日有市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在金鐘引發衝突,多人被捕,其中8名男女同被控於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其中6名被告早前已認罪,餘2被告不認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日前(10月31日)裁定兩被告暴動罪成。


 

8名被告依次為謝曉峰、案發時15歲馮姓男生及一名當時14歲男生、曾憲嘉、黃昱翔、劉燕嫦、游茜茹和范瑜。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在書面裁決中指,不認罪的首被告謝曉峰及第三被告14歲男生均為中等身材,案發當日身穿黑色上衣、戴上護目鏡及防毒面具,乍看與眾多示威者相似,但經仔細及放大觀察後,發現他們無論在頸罩、背包上的拉鍊款式、頭盔上的圖案及鞋子卡住異物等特徵,均與現場片段中的擲物者完全吻合,肯定2名被告必然是片中人。



鄭官續指,截停2名被告的警員證供吻合錄影片段所顯示的情況,認為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亦肯定警方由政總隱藏式大門衝出夏慤道前,2名被告必然極為接近有關出口,即正身處暴動核心範圍,考慮到被告被捕時的衣着、裝備及備有更換衣物,相信是用作隱藏身分,並在需要時改變外觀。



法官又分析首被告謝曉峰證供,指被告稱在現場尋找失散友人,但當見到疑似友人時,卻認為沒有需要,或嘗試致電友人確認身份,說法不合常理。鄭官又指,首被告把一些因「貪便宜」而取得的物資戴在身上,令自己外觀無異於一般示威者,質疑被告漠視被誤會成示威者及被捕風險,拒絕接納其證供。



最終,鄭官裁定2被告暴動罪成。辯方求情指,首被告謝曉峰曾獲港大取錄攻讀博士學位,但為應付審訊,希望盡快賺錢養家,放棄攻讀博士學位。退休裁判官、現任傳道人曾繁凱亦分別為首被告謝曉峰和曾憲嘉寫求情信,冀法庭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後始量刑。



不過,鄭官指,本案案情嚴重,首被告不認罪,有實際作出暴力行為,加上年滿23歲,「坦白講睇唔到有足夠基礎判勞教中心。」


 

最終,鄭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判刑,期間所有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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