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話因工作容易切傷,要拎住8支生理鹽水周圍走?咁嘅解釋都可以?好難令人相信喎!//
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有網民發起「六區開花」行動,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對年輕情侶在沙田被捕,控以一項暴動罪。他們經審訊後,日前(6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判刑,其間兩人須還押。
男被告為20歲學生謝浩綸,女被告為21歲牙醫助護熊詩婷,案情指,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警方在沙田的衝突中展開驅散行動時,見到兩名被告牽手逃跑,其後雙雙被制服,警員在他們身上搜出頭盔、防毒面罩、手袖、手套及眼罩等物品。兩人早前選擇自辯,男被告辯稱,案發當天與女被告相約行山,由於工作時經常切傷手指,所以會隨身帶備生理鹽水清洗傷口;女被告的自辯說法相似,並指眼罩、手套等裝備,是一名穿反光衣的男子給他們,又說不知道現場發生暴動。不過,法官謝沈智慧嚴厲批評他們的供詞是「天方夜譚,完全違反常理,令人難以信服」。
謝沈智慧分析指,男被告供稱一旦工作受傷,要使用生理鹽水清潔傷口,但其任職的食肆附近有藥房,急救用品包括生理鹽水隨手可得,而且兩人結伴行山,根本不需要使用8支生理鹽水。再者,男被告聲稱行山,但大律師要求他列出攜帶的物品時,他卻連清水這項行山必需品都未有提及。
謝沈智慧續指,兩人承認出發前已知道有示威,而且案發地方當時猶如戰場、煙霧彌漫,濃煙高聳入雲,除非一人完全失去視覺、聽覺和嗅覺,否則必然清楚知道情況。況且現場周遭有黑衣人聚集,遍地玻璃碎片,兩名被告被捕時高呼名字和身份證號碼,這是示威者的慣常做法。考慮到兩人的裝備、被捕位置、逃走後的反應,裁定兩人參與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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