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11月旺角「和你Shop」 訟費爭議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消防員戴口罩現身事故核心範圍自招嫌疑!

//周街都係催淚煙,正常都兜路避之則吉啦!//


2019 年 11 月 10 日旺角「和你Shop」示威,消防員陳瑞文被控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去年在區院獲判無罪兼獲批訟費。律政司就訟費令提上訴,獲判得直,上訴庭撤銷原有訟費令。


高院上訴庭三位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在判詞指,即使陳瑞文案發當日要回到上海街取車,亦可利用其他大小街道,繞過有 400 人聚集的位置到達目的地。惟他選擇在漫天催淚氣體及發生事故的情況下,直接沿彌敦道北上;判詞強調,案發時疫情尚未爆發,陳瑞文卻戴上別人遞派、普遍被視為激進示威者常用工具的口罩。


上訴庭認為,原審雖裁定陳瑞文是路過、沒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但他當時確實身處事故的核心範圍,其行徑無疑自招嫌疑。判詞又指原審法官以「行人路」不是「馬路」,勉強區分事故範圍不能成立,強調上訴庭從未見過踏出一步是參與,沒踏出一步不是的算法。


至於原審法官曾批評,控方指警察因怕催淚煙而戴口罩,陳戴口罩是自招嫌疑是雙重標準。上訴庭認為原審說法有問題,因警方為驅散非法集結的人群而發射催淚彈,採取行動的警員當然要有適當防護。相反,身處集結核心範圍的市民若戴上口罩,則有抵禦催淚氣體、抵禦驅散,甚至抵禦警方執法的嫌疑。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錯於忽略兩者「自我防護」的目的和可能目的,儘管原審裁定陳瑞文說法完全屬實,但其行為也構成自招嫌疑,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訟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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