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放下為走得更遠】梁振英:「不變」是民意、是初心 香港不搞國際政治 依《基本法》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

//CY話,為了香港的未來,有一件事一定要做,有一件事絕對不能做﹗//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說:當晚97年6月30號,我在台上,因為我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的一個副主任。由於參加了整個收回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包括起草《基本法》等等。由84年做到97年,13年的時間,終於五星紅旗升上去,我們恢復行使主權,在香港實施史無前例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這個偉大的構想終於完成,那時候心情很激動。


1997年,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接受《港人講地》獨家專訪時,回憶起在香港政權交接儀式上,在現場見證五星紅旗及特區區旗升起一刻的心情。25年過去,曾擔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CY認為,《基本法》的初心是什麼呢?


梁振英說:「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經不是一個抽象的或者概括的概念,現在已經是法律。而且有條文、白紙黑字訂得相當具體的法律,《基本法》在1990年頒布,1990年之前在香港進行了4、5年,至今為止最大規模、最深入的諮詢工作。當年很多的諮詢文件、諮詢報告,我至今仍保存著,當時亦都很勤力,到處落區聽市民大眾、各行各業、各階層的意見。大家的意見很清楚,我們都亦都將這些意見寫成各種各樣的報告,將這些報告疊起來,我相信有人那麼高。


當時的民意很清楚,就是香港是國家一個高度國際化的城市,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等等。因為香港對中國有這些方面的價值,因此香港的社會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等等。讓香港在一個國家中實行另外一種制度,同時由香港人去治理香港,而且經過中央的授權,有高度自治的權力,這個非常清楚。


這25年以來,有一句說話經常聽到:「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CY對這句話有什麼觀察呢?


他說:160條的《基本法》在1990年通過,「一國兩制」有沒有走樣?有沒有變形?我們要看《基本法》。香港市民最關心的就是撰寫一部《基本法》,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以《基本法》規定之,《聯合聲明》這樣寫,《基本法》寫進去,是否真的不變?


所以那個「不變」亦都是當時香港市民一個很普遍的訴求,因此我們不能夠說今天

香港人傾向變了,香港不再是一個經濟城市,我們要搞政治,我們要搞政治城市。又或者香港人的那個所謂民主意識提升了,因此我們要關門自己搞一套民主,就不理會中央的的權力。又或者我們要公民提名,我們不要提名委員會提名,這不是我們當日《基本法》規定,亦都不是香港市民原本的民意。


在哪一條文上有人試圖將它變形,譬如說《基本法》講明,如果普選行政長官的話,要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產生。有人當年搞「佔中」,有人說「公民提名必不可少」。這就是試圖讓它走樣,試圖讓它變形。


普選也好或者選舉委員會選舉也好,選出來的行政長官當選人需要中央任命的,這亦都是《基本法》中列明。事實上《中英聯合聲明》也有,如果有人說民主,什麼叫民主,我們自己關門選了行政長官出來,那個就是行政長官,不需要中央任命,想去中央化,這亦是違反《基本法》,違反《聯合聲明》的。這是意圖讓「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走樣。


CY指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也十分重要。如何正確理解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呢?


他說:有些反對派的誤導的說法,說什麼權力來自人民,我們不是一個主權國家,作為一個城市說權力來自人民,這個權力非常有限的。人民能夠授的權力,只能夠好像倫敦市民賦予倫敦市長的權力,非常非常有限的。為何我們會有「高度自治」的權力,因為是中央通過任命的行政長官賦予額外的權力。無論是財政權、立法權

行政權都大很多,這些權力來自中央的。


對於香港的未來,梁振英說有一件事要做,有一件事不能做。


放低政治爭拗,我們要知道香港不是一個搞政治,更加不要利用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這個事實,搞國際政治,例如搞中美關係當中的一些政治問題。2019年黎智英等人,還有我們的立法會議員去美國要求美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這是絕對錯。我們要放下不斷搞政治那種心態,集中力量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根據《基本法》處理好香港的內部問題,處理好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問題,這些都是我要做。另外我們要發揮超級聯繫人的作用,多去內地跑,多去國外跑,我對香港的經濟發展,因此對香港社會逐步解決長期以來困擾香港民生的問題,我是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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