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10.1黃大仙衝突、5人暴動罪成3人判囚最多4年半、練錦鴻狠批自私自大、師出無名!

//案發當日政府已收回逃犯修例,示威只屬借題發揮,以為自挾高尚理念,就可以犧牲他人財產自由?支持練官依法裁決!//



2019年10月1日,5名男子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及拒捕,經審訊後全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練錦鴻於區域法院判處27歲行政人員,及24歲學生監禁4年半,30歲自由身演員監禁4年3個月,而22歲獸醫助理及19歲港大生則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



練官判刑時指,案發日正值國慶,政府早於當年6月15日已收回《逃犯條例》草案二讀,當日示威只屬借題發揮,並非源於《逃犯條例》。練官又指,當日示威為社會帶來進一步分化,示威支持者被視為黃營,反之則藍營,沒有中間可言,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實質是專制,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



練官分析當日大型暴力示威人數、時間、範圍均不小,癱瘓了九龍一帶交通樞紐,近千名示威者不約而同地身穿類似衣服及裝備出現,他們堵路、投擲汽油彈及燒毀10輛電單車,形容示威者行動策略幾近游擊戰,令整個社區如同戰場,不能正常運作,批評示威者自私自大,師出無名,以為自挾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自由,帶來恐懼和不安。



練官又指,損毀的設施雖可在短期內修復,但香港社會和諧和國際大都會形象卻不能,故以4年半為暴動罪量刑起點。練官認為,暴動者非同質群體,亦非十惡不赦之徒,相信本案被告若非走上歪路,定可對家庭國家有所貢獻。練官續指每個人均需為行為付上代價,預計各被告人生軌跡會受牢獄影響,但來日方長,望眾人將來可以改弦易轍。



練官同情30歲自由身演員郭小杰身患遺傳腎病,服刑較為辛苦,酌情減刑3個月,判囚51個月。練官不接納24歲副學士學生麥浩偉,在場為援助有需要人士的說法,加上毫無悔意,拒絕接納勞教中心建議,連同27歲行政人員何文謙一同判囚54個月。而22歲獸醫助理張啟昌、19歲港大理學生溫梓霖,練官則依報告建議分別判2人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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