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還說,市民乃至社會各界,必須對行政、立法機關的功能作用有清晰認知。//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表示:「《基本法》雖然沒有行政主導那四個字,但是整個政治體制的設計,就是行政主導,行政主導這個問題,是我們政治體制設計的一個重要的理念,曾經有一段時期立法會有些基本上反對派的議員,他從他們的自身出發,他們當然是希望立法主導,甚至有些政黨,或者派別的立法會議員,他們希望組織起來成立,所謂接近執政黨的政治聯盟,這些全部都是違反《基本法》的。」
梁振英續說:「在立法會如果你要通過法律的話,是由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立法會議員亦可在立法會提出和財政、公共政策無關的一些議案,但如果和公共政策、財政有關,就要行政長官批准等等,所以你可以看到立法的主動權是在行政機關手上,而行政機關的首長,同時也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這個也是寫在《基本法》裡的,說明我們的行政長官,他是行政機關的首長的同時,行政機關就是政府,他更加是整個特區的首長,凡此種種,在《基本法》政治體制那一篇,你可以看到設計就是一個行政主導,而不是立法主導的一個體制,所以這個問題,我們要確實在社會上不斷講,我們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各司其職,我們要推動五年規劃的落實,實現目標也好,或者政府行政長官,每年的《施政報告》也好,落實的主導權和第一責任人,都在行政機關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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