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019年10月灣仔暴動案5人暴動「罪脫」變「罪成」 高偉雄:破壞絕非輕微!

//終於要找數!//


2019年10月6日,港島、九龍均出現反對《禁蒙面法》的遊行,而在灣仔一帶的示威,其後演變成暴動。5名當時被捕人士,在2021年12月原審時暴動罪脫,成功「甩身」,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5月認為暴動無罪的裁決是有悖常理,下令發還重審。案件至今擾攘逾3年後,能否改寫結局,讓正義得到伸張?


本案涉及5名被告,現年21至31歲,其中3名被告在今次重審前改為認罪,餘下2名男被告,則維持不認罪。今年3月,案件在區域法院重審,兩名被告重新作供,首被告供稱自己為購母親的生日禮物才在現場,另一被告聲稱因參與舞台工作,所以經常穿上黑衣。案件今年4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在6月9日作出最終裁決。


高官在65頁的判詞中,就該兩名被告有否參與暴動,通過警方及一些傳媒拍攝的錄像片段及截圖進行深入分析。基於兩名被告當時身穿黑衣、佩戴及管有示威者的裝備,高官推論證據已經產生「疊加效應」,足以斷定他們屬有備而來,不是路過或旁觀,而且是蓄意逗留。唯一及無可抗拒的推論是,他們意圖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及為了要鼓勵及支持其他的暴動者。因此,高官最終裁定兩人暴動罪成。


高官考慮5名被告的求情理由之後,在6月25日正式判刑:3名認罪被告被判囚2年2星期至2年2個月;經重審後罪成的兩名被告,則分別判囚2年半及3年2星期。高官判刑時強調,本案暴動大約500人參與,歷時約42分鐘,示威者掘磚、用鑽地機破壞路面和拆除欄杆,並投擲至少14枚汽油彈,當中2枚擊中記者,所幸記者沒有受傷,但破壞程度絕非輕微。高官這項裁決,再一次證明正義絕不會缺席,同時為這宗在6年前發生的暴動案件,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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