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孫曉嵐「認罪不認錯」 荒唐言論令人不齒
【秉文觀新】孫曉嵐「認罪不認錯」 荒唐言論令人不齒

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部分被告近日陸續在法院求情。不過,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早前認罪,但卻擺出一副「認罪不認錯」的嘴臉,聲稱「決定認罪是因了解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辯稱自己未使用任何暴力,卻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而「政權眼中真正罪名是對民主、自由、人權的追求」云云。


暫委法官李志豪一度中斷孫曉嵐的陳詞,指出法庭不是表達政見的舞台。孫曉嵐最後稱「未來將活在真相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其實,孫曉嵐的「認罪不認錯」早在人們意料之中,一個強調「要令『港獨』變成港人的共同目標」的死硬分子怎麽可能幡然悔悟,為自己給香港社會帶來的破壞低頭認錯?


盤點三類「認罪不認錯」


盤點一下,除了孫曉嵐的理直氣壯型,這種「認罪不認錯」的暴徒,最後「求情」通常有如下幾類,包括避重就輕型,有參與理大「圍魏救趙」暴動的被告僅稱「看熱鬧」、「一下車便被捕」;混淆是非型,有參與沙田「和你Shop」暴動的被告稱,「政治一事難分對錯」;「羊村繪本案」楊逸意的死不悔改型,強調「沒有後悔自己的選擇,唯一後悔的是沒有趕在被捕前出版更多繪本」。


實際上,這種「認罪不認錯」跟反中亂港分子一貫鼓吹的「違法達義」如出一轍,都是偷換概念,具有欺騙性。他們所謂的「對」以及所謂的「義」,都是建立在破壞法治基礎上的歪曲解讀,凸顯其為一己政治私利而棄法治和香港整體利益於不顧。究其目的,他們無非是幻想美化其犯罪行為,扮演受害者騙取社會大眾的同情、認可甚至支持,試圖繼續蠱惑人心,做法令人不齒!


內心蔑視法治


作為被告,在認罪之餘求情請求輕判,本來是人之常情。但孫曉嵐之流卻把法庭當成表達政見的舞台,這恰恰折射出這些人內心對於法治的蔑視,他們並不是真心求情,只不過視之為一種狡辯機會。不過,無論他們的「求情」技術含量再高、表演才藝再好,也無法讓人忘記其違法犯罪的事實。明眼人已經看得很清楚,既然這些被告擺明「認罪不認錯」,法官還有「酌情」減刑之理嗎?


圖片來源:Althea Suen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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