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兩宗事故成照妖鏡 揭民進黨雙標惹民憤
【諸行無常】兩宗事故成照妖鏡  揭民進黨雙標惹民憤

日本人在台灣踩單車,被山上掉下來的石頭砸死,可以獲得台灣當局的賠償,但大陸旅客在台灣踩單車,被路邊漏電的電燈柱電死,法庭都判決政府應給予賠償,但民進黨當局卻搬龍門,指稱大陸旅客不是台灣的「國民」,不享有台灣居民的權利和義務,不準備賠款。謀獨民進黨在這兩宗涉及人命的案件中,不單持雙重標準,更故意要貶低大陸同胞的身份和生命價值,「台獨」分子去中國化已走到極端,其反中的心態已達至喪心病狂地步,反到所有大陸同胞身上。


台灣的「行政院長」陳建仁上周向其轄下的各個部會發出通令,指大陸的人民不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不享有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台灣法典中提及的「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已是30年前訂立,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和國際誤解。


綠營立委脅迫司法順從行政部門


陳建仁發出此函通令,表面原因是一名姓錢的大陸男子,2018年8月16日到台灣騎單車環島遊,單車途經高雄市路竹區時,遭一支漏電的路燈電擊死亡,他的家屬跨海打官司,經歷多年司法纏訟,高雄市法院經一審及二審,都認定是高雄市府工務局轄下養護工程處管理的疏失,合議庭判決須負所謂「國賠」責任,賠償約464萬元新台幣,但全案仍可上訴。


但綠營人士卻大肆操作成仇恨性的不實指控,指法官把大陸人當成台灣人,扣上政治紅帽子,聲稱該案件的死者家屬不應獲得「國賠」。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甚至表示,「行政院」已發出「大陸人不是台灣人」的通令,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


事有湊巧,就在陳建仁發出通令的翌日,台灣的「最高法院」審結日本籍男子白井寬之2017年9月9日到台灣花蓮縣太魯閣參加國際登山單車挑戰賽,卻在九曲洞西側隧道口附近,遭山上掉下的石頭重擊頭部不幸喪命,案件經多年訴訟,法院最終裁定「交通部公路總局」須賠償死者父母新台幣429萬多元及日幣169萬多元,全案定讞。民進黨當局稱因台灣與日本簽訂了「互惠條款」,所以須依法「國賠」。


民進黨惡待大陸同胞 會善待「香港手足」嗎?


同是騎單車意外死亡,但涉及人禍成份較多的大陸同胞喪命案,法院判了須賠償,民進黨當局卻賴皮拒付,天災因素佔比較高的日本人意外死亡案,台方就依足法庭指示賠償,這不是雙重標準又是什麼呢?


事實上,台灣去年12月正修改法例,將《國賠法》中的互惠條款刪除,也就是不再分國籍人士,都可在台灣聲請「國賠」。台灣的法律界人士亦指出,司法判決應該是要保障人權,不分國籍,只要是人,在台灣都應受到法律保障,才是符合人權的普世價值。


民進黨以政治凌駕法律,憑一黨之喜好而玩弄司法制度,竟把14億同胞視為次等人民,是自絕於祖先,自絕於中國。過去這幾年間,因反修例風波由香港逃到台灣的所謂「手足」們,現在可認清了謀獨民進黨的真面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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