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修例護區旗區徽尊嚴 趕絕滋事者「走法律罅」
【秉文觀新】修例護區旗區徽尊嚴  趕絕滋事者「走法律罅」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建議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的文件,建議修例訂明侮辱區旗及區徽的罪行,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並列明檢控時限。是次修例的目的,是讓《區旗及區徽條例》與《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一致,藉以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維護區旗及區徽尊嚴。筆者認為,是次修訂絕對合乎當前的社會需要,畢竟以往香港曾多次出現公然侮辱區旗及區徽的情況,是次修訂既可向我們的一下代灌輸尊重區旗及區徽的意識,同時令法例更清晰,讓市民可更清楚知道法例的界線所在。


修訂法例應對實際需要


除了列明侮辱區旗及區徽的罪行涵蓋網絡世界外,政府亦同時建議在現行法例中,有關「禁止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毁損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之上,新增「禁止以其他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或「意圖侮辱區旗或區徽而故意發布侮辱區旗或區徽」的情况;另外,政府亦建議訂明相關罪行的檢控時限,加入在警務處長發現和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一年內,或干犯該罪行的日期之後兩年內,以較早者為準。


政府的相關建議,很明是要杜絕2019年反修例暴動期間的情況再次發生。暴動期間,暴徒們很多時都會攜帶「黑區旗」上街,而不少的暴動支持者亦會在個人社交網站展示「黑區旗」,以示支持暴動,並藉此侮辱特區政府。那時已經有人質疑,在社交媒體展示「黑區旗」、「黑色洋紫荊圖像」,甚至是在公眾場合展示「黑區旗」,到底有否違法呢?這些社交媒體上的「黑區旗」、「黑色洋紫荊圖像」,即使至今仍甚為常見,有理由相信,律政司經過深入研究之後,認為根據現行《區旗及區徽條例》,有關行為不算違法,故此才沒有下一步行動。


趕絕「走法律罅」侮辱區旗或區徽者


今次的修訂,正正是要趕絕那些「走法律罅」去侮辱區旗或區徽的人,新增「禁止以其他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或「意圖侮辱區旗或區徽而故意發布侮辱區旗或區徽」等條文,就是要讓檢控單位和法庭可以有更大空間去詮釋「侮辱」的定義,讓法官可以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加入更多切合社會普遍認知的考慮,只有如此,法例的修訂才不會一直落後於時代的發展和需要。


總括而言,未來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後,禁止侮辱區旗及區徽的罪行將會更貼近現實的情況和需要,列明罪行涵蓋網絡世界,說得明白一點就是要阻止人透過互聯網去踐踏區旗及區徽的尊嚴。修例後,展示「黑區旗」、「黑色洋紫荊圖像」的行為將有可能被視為違法,奉勸那些死心不息的暴動支持者臨崖勒馬,不要再藉任何方式去侮辱特區政府的象徵。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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