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警發不反對通知書須極謹慎 防暴力團伙滲公眾活動
【筆評則鳴】警發不反對通知書須極謹慎 防暴力團伙滲公眾活動

保安局及警方高層,近日先後多次向公眾表示,向已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和集會施加一定條件,讓執法人員可以識別哪些是涉事公眾活動的真正參加者,對維護公眾秩序及避免2019年反修例暴動的相關情況至關重要;早前,已解散的政治組織、曾經收受美國資金的職工盟,其兩名前核心成員,即前主席黃迺元及前幹事杜振豪,以個人名義申請五一遊行,事件在社會隨即引起一番討論。


前職工盟要員申請遊行


據媒體報道,兩人前晚在社交媒體稱,上周五(21日)應邀與警方開會,被問及用以公布申請遊行的facebook專頁「香港五一遊行2023(申請中)」上,有兩則留言提及「即使喺英國都撐大家,加油」及「使唔使帶架生?」,負責的警方人員詢問兩人,是否認識留言者及會怎樣處理。另外,警方亦問到包括如何識別遊行參與者、申辦遊行經費來源、如何避免「暴力團伙」騎劫遊行等,又指警方提到今年五一黃金周料有大量遊客到訪港島區,遊行或造成擠擁及道路阻塞。


警方至今仍未決定是否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筆者認為實屬正常不過。事實上,即使沒有內部資料,任何作為旁觀者的人看到來自前職工盟要員要申請遊行,也一定會加倍小心,畢竟這個組織劣跡斑斑、前科纍纍,任何負責任的公共秩序守護者亦絕不可以掉以輕心。


識別遊行參加者身份乃主辦方責任


在談到為何要對前職工盟成員的申請特別留神之前,不若讓我們先討論一下,到底警方為何要向黃迺元及杜振豪等人提出相關問題。第一,如何識別遊行參加者;關於這一點,坊間一直都有誤解,質疑識別遊行參加者理應是警方的責任,為何反過來要遊行主辦者去做呢?其實,之所以有此等錯誤的觀念,只因四個字:習非成是。以往,警方基於在香港舉行的遊行,性質大都和平、秩序大都良好,故此審批「不反對通知書」時,大都以相對寬鬆的態度去處理。


然而,眾所周知,在香港由反對派舉行的遊行示威,近年其實已有愈趨失控的情況,直到2019年就更加是達到暴力的極致。在2019年反修例暴動期間,就發生過多次警方因為遊行失控,開始發生暴力事件,而被迫在遊行途中宣布停止和解散遊行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的理由,很大程度源於遊行舉辦者的管理不善,無法識別哪些是和平示威者、哪些是混入遊行隊伍當中的暴徒,最終導致上述的情況發生。


法例早訂明遊行組織者的責任


今日香港規管公眾集會和遊行等公眾活動的法例,是《公安條例》;相關法例中其實早已清楚列明,「在每次公眾遊行中,遊行的組織人或(如他不出席)由他指定代替他行事的人,須在整個遊行進行期間出席;而整個遊行進行期間均須維持良好秩序和公共安全」,在此我倒想問一問質疑警方要求的人,如果連識別哪些人是遊行參加者、哪些人是混入遊行隊伍,意圖製造混亂的弄事者,那麼作為遊行的主辦者和組織人,到底可以如何符合《公安條例》的要求,在整個遊行期間維持良好秩序和公共安全?


大家必須先清楚明白一點,要求遊行組織者維持良好秩序和公共安全,並不是新設的要求,而是早已有之法定要求,如今警方所做的,只不過是依法辦事,不單並非想阻止遊行舉行,反而是想盡辦法,例如要求遊行參加者掛上一個小小的號碼牌,藉以識別他們參加者的身份,希望協助遊行可以在安全和不會影響公共秩序的情況下繼續,為何社會卻因此出現一些盲目和偏頗的質疑和反對聲音?


職工盟曾收受美國捐款


第二,要求黃迺元及杜振豪,交代申辦是次遊行的經費來源。要解釋警方這要求,原因就更簡單,全因為職工盟這個組織,當年曾經收受來自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的捐款,有指數額達到千萬計港元,而即使單計算當年職工盟公布的數字,那筆捐款亦至少達到數百萬。一個有這種「前科」的組織,如今雖然已經解散,唯其前成員卻跑出來以「個人名義」申辦遊行,警方要求交代經費來源,其實亦非常合理。任何人若是提出質疑,這只證明,他們對職工盟實在太不了解。


總括而言,遊行示威集會,確是《基本法》保障下香港市民的權利,惟一如《基本法》中所保障的絕大部分權利,遊行示威的權利並不是絕對,而是可以被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制訂的法律所限制。我們都不希望2019年反修例暴動的情況再次在香港出現,故此我認為,香港市民亦應該支持警方以嚴肅和嚴謹的態度去審批「不反對通知書」,過度的寬鬆,易令和平遊行示威變成暴力的溫床,這是每一名真正愛香港市民所不樂見。


原圖: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6
好正
1
心心眼
2
好好笑
1
令人傷心
3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