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舉報虐兒見疑即報 立法嚴懲刻不容緩
【鐵筆錚錚】舉報虐兒見疑即報  立法嚴懲刻不容緩

接二連三發生疑似虐待兒童致死案件,震驚香港這個以文明、先進自詡的社會!繼早前大角咀一名3個月大的男嬰疑似遭照顧者虐待致死後,日前一名居於深水埗的5歲男童,亦懷疑受虐待致死。一單接一單的虐兒、一單接一單令人悲痛莫名的案件,一再提醒我們,今日香港保護兒童的制度和法例都未夠完善;一次又一次發生的虐兒案件,清楚告訴所有香港市民,在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很多兒童原來未有獲得適切的照顧,不能再等了,香港必須盡快落實《沒有保護罪》!


虐兒一宗都嫌多


虐兒個案,一宗都太多。除了上述兩宗涉嫌兒童的懷疑虐待致死案件外,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就被揭發發生嚴重虐兒個案,多名照顧員因此被捕,部分已經認罪和被判刑。虐兒,在香港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所有人都不會支持虐兒行為,但偏偏香港在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的法例上,卻明顯未能追上時代需要。


有見及此,法律改革委員會去年九月曾發表報告書,建議訂立新罪行,針對沒有保護兒童、易受傷害人士免於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責任,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亦即俗稱的《沒有保護罪》。政府昨日開始,就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立法舉行首場網上諮詢會,根據諮詢文件,舉報規定設三級制,分紅、黃及綠色標示。第一級為兒童受嚴重傷害或有迫切危機,須強制向警方或社署舉報;第二、三級則為鼓勵舉報或轉介。


社會早有共識 政府立法滿足需要


對於訂立《沒有保護罪》,社會其實早已有共識,以往就連教協等「為反而反」的教師工會組織,亦公開表態支持《沒有保護罪》;對於建議中就舉報規定設三級制,筆者認為不應花過長時間去討論,反正虐兒個案跟其他嚴重罪案一樣,都是「見疑即報、不得不報」的罪行,法例亦不應予人只關注「嚴重個案」的感覺,故此,與其花時間討論三級制,倒不如由局方提供更嚴格指引,清楚告訴前線照顧者在什麼情況下需要舉報,這安排相信更能釋除各方的疑慮。


而除了訂立《沒有保護罪》,政府其實亦有必要檢討現時虐兒罪行的法例,考慮提高有關罪行的罰則。事實上,大家印象中的虐兒,很多時都是停留在襲擊或肉體上的虐待,然而,忽略、拋棄或遺棄十六歲以下的兒童,其實亦是不可忽視的虐兒行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早前在庭上就提及,他在2018年處理另一宗虐兒案時,已指出現時《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的最高刑罰為判囚10年,直言罰則未能反映罪行嚴重性,認為有關法例應改革。


修訂法例提高阻嚇力度


筆者認為薛偉成法官的說法有理,畢竟兒童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保護他們的責任,絕對全在成年人一方;社會是否文明和公義,對兒童的保護是否足夠,絕對是極為重要的指標,要達到此目標,具阻嚇性的法例和罰則,自然是必不可少。期待政府盡快將《沒有保護罪》交到立法會審議和通過,亦期待政府修訂虐兒相關法例,提高罰則,讓我們的下一代都可以在獲得充分保護的環境下成長。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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