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打擊「假新聞」乃普世價值 不規不管才是傷害香港
【筆評則鳴】打擊「假新聞」乃普世價值 不規不管才是傷害香港

香港一直醞釀推出限制和打擊「假新聞」的法例,據民政事務局今年五月在立法會的說法,民政事務局正研究其他國家和地區應對假新聞、假資訊的經驗和處理方法,並已聘請顧問研究多個海外司法管轄區近年所訂立用作規管虛假資訊的不同法例,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意見。事實上,世界很多司法區在平衡言論和新聞自由的同時,其實亦意識到「假新聞」對社會的禍害,經歷過2019年反修例暴動期間「假新聞」滿天飛的日子,香港自然有切膚之痛,而不說不知,台灣地區近日亦有計劃立法打擊「假新聞」;咦,台灣地區不是備受香港反對派人士推崇,說當地有選票式民主,而且言論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嗎,為何當地計劃立法取締「假新聞」呢?


台灣地區擬打擊「假新聞」


話說,台灣地區的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找來當地多個網路平台的業內人士與會,後來台灣地區的所謂「行政院長」蘇貞昌有見反情反彈大,隨即表示將請相關部門積極溝通,等到大家都能接受,才會繼續推動《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


據台灣媒體報道,建議中的《數位中介服務法》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單位必須在48小時之內裁定。而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為免影響選情喊停立法?


蘇貞昌為何要喊停《數位中介服務法》?台灣地區資深媒體人黃智賢分析,全因現在民間反撲聲浪太大,所以蘇貞昌也出面說「暫緩」,但「暫緩」一下,不是不做,而暫緩的理由是因為選前太敏感,怕影響選票。黃智賢認為,待選舉過後,民進黨當局就會再繼續推。


所謂選舉近了,是指今年年底,台灣地區將會舉行規模極大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即是所謂的「九合一選舉」,民進黨為免影響選情,所以決定「暫緩」立法程序。大家千萬不要誤會,本人今次當然不是要批評台灣地區打擊「假新聞」的計劃,事實上民進黨當局心知肚明,打擊「假新聞」絕對是必要的舉措,即使是選票式民主下選出的政府也好,相信亦深深感受到「假新聞」對社會帶來的危害,作為負責任的官員,在這方面實在有必要擇善固執,選擇去行一條對人民最好的路。


任何政治制度也要打擊「假新聞」


台灣地區計劃立法打擊「假新聞」,而同樣是選票式民主的國家,包括法國和德國,原來亦早已有打擊「假新聞」的法例。2018年,法國國會通過爭議多時的兩項「反假新聞法案」,分別名為《反資訊操縱法》和《反虛假訊息法》,針對目標是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而在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而法院也必須在 48 小時內做出裁決。


另外,有關法例亦規定,社群媒體平台應公開投放廣告推廣政治內容的出資者真實身份,並授權法國高等視聽委員會(CSA)可將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電視頻道下架。


打擊「假新聞」不損害言論自由


至於德國《社群網絡強制法》則規定,社群媒體平台須於接獲檢舉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500萬以上、5000萬歐元以下的罰款;對於有爭議、但並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則有七天時間可以研究是否移除。


事實再一次證明,立法打擊和取締「假新聞」,的確是一個負責任政府的應有之義。不管所屬司法區的媒體質素有多高、人民判斷是非的能力有多強也好,打擊和取締「假新聞」的法例仍然是必不可少,這和堅持人權理念標準根本並不對立,絕對可以並存。今時今日,雖然香港已經有《港區國安法》,惟網上仍不時有人藉故去散播具煽動意圖的「假新聞」,任由這些「假新聞」持續在社交媒體發酵,對香港肯定「百害而無一利」,一些極端情況下,甚至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經歷過2019年反修例暴動的我們,試問又有什麼理由不去支持政府立法呢?


原圖:立法會網站、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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