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阿桑奇事件暴露英美野蠻虛偽
【鐵筆錚錚】阿桑奇事件暴露英美野蠻虛偽

有時真的不佩服以美國和英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可以如此厚顏,自己做什麼都可以,其他競爭對手或非盟友國家即使只是做相同的事,旋即又會被妖魔化和演繹成打壓人權和違法國際法等。今次說的,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這明公開揭露美軍戰爭罪行的「世界英雄」,如今已成階下囚,日內就會被移送到美國受審,隨時要面對長達175年的刑期。美國和英國今日的所作所為,毫無疑問是聯手打壓新聞自由,以威嚇手段阻止他人揭發自己的醜聞和罪行,西方世界媒體和政客卻萬馬齊喑,雙重標準若此,試問有何資格對別國指指點點?


曝光美軍罪行就是「錯」?


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日前正式簽署引渡令,批准將阿桑奇引渡到美國;阿桑奇被美國指控違反間諜罪等18項罪名,若被引渡到當地受審並被判罪成,最高可判監175年。事件已經拖了十年,或許很多人已經忘了誰是阿桑奇,亦忘了他到底做過些什麼;簡單而言,阿桑奇在美國眼中之所以是如此罪大惡極,全因他在2010年起透過「維基解密」揭發美軍在阿富汗和伊拉克射殺平民,疑似犯下嚴重的戰爭罪行,亦因如此,所以落得今日的下場。


眾所周知,美國入侵阿富汗和伊拉克,行動未獲聯合國授權,本身已極可能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加上美軍涉嫌在該兩國射殺平民,這種人神共憤的行為,若非阿桑奇等人揭露,外界根本無從知曉,世上還有部分人真的以為,美國的軍事行動代表正義,誰不知在所謂「反恐」的旗幟之下,美軍原來做盡天理不容的壞事,揭發事件的「吹哨人」不單不獲嘉許,更反過來被美、英兩國長年追殺,試問這是什麼道理?歐洲國家呢?對此為何不聞不問?是大家都認同,國家機密和醜聞不應被披露,還是因為醜聞主角是世界唯一霸權美國,所以大家都選擇性失明?


西方國家的雙重標準


說西方國家雙重標準,絕對不是無的放矢。假設,若有類似阿桑奇的事件發生在中國內地或中國香港,大家認為西方國家和受他們操控的媒體會有何反應?不問而知,肯定是立刻群起而攻之,甚至是揮動制裁大棒懲罰中國,西方媒體亦會加入口誅筆伐,向中國大潑污水之餘,亦會泡製一、兩個所謂「打壓人權和新聞自由」的「精彩故事」,最後美國國會和歐洲議會肯定都會通過議案,譴責這譴責那的,總之就大肆批評一番。對啊,這就是西方國家的套路,那為何事件換成是美國的時候,西方國家又會集體噤聲?


說起阿桑奇,又不禁令人聯想到香港的《蘋果日報》。先旨聲明,兩者並沒有任何可比之處,阿桑奇是真真正正的揭密,將美軍的罪行曝光人前,而香港的《蘋果日報》部分高層,則是涉嫌串謀干犯《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即在涉事平台刊登文章,提及美國制裁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方式等。


美國再無資格批評他人


香港依法拘捕《蘋果日報》要員後,西方國家的反應激烈,制裁之聲不絕於耳,不同國家和以美國為首的同盟都先後表態,要求香港警方「放人」。跟阿桑奇事件相比,西方國家差別之大,令人驚訝,就連阿桑奇所屬的國家澳洲,總理阿爾巴內塞亦重申不會公開向美國政府施壓,只會以外交和適當方式與「夥伴」接觸云云。沒辦法了,連自己的國家都不願得罪美國,阿桑奇老死獄中的命運,似乎已經寫在牆上。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阿桑奇事件上毫無疑問是偽善和偏私。大家看在眼裡、記在心上,今日起就要好好記著,由今天開始,西方國家再無資格在人權問題上說三道四。所謂的「人權」,在西方國家眼中只是可以用作攻擊競爭對手的政治工具;維護「人權」、保障「人權」?被美軍無辜殺死的平民,他們的人權在哪?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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