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記協存廢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
【筆評則鳴】記協存廢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日前召開網上特別會員大會,議程包括討論「需否修改會章以配合未來方向」。記協主席陳朗昇承認會上有討論記協前景問題,下月31日前將繼續收集會員的書面意見,暫時未能總結相關意見的方向。另一方面,陳朗昇亦透露,有會員提及「解散」記協的字眼,但最終是否會採取「解散」的形式,現時仍不肯定。老實說,本人對於記協的立場及作風,一向都有不少意見,惟筆者認為現階段其實並不適合討論有關組織,是否值得或者需要解散的問題,理由非常簡單,記協乃根據《職工會條例》成立的工會,解散與否,其實僅為它與會員之間的問題,故此筆者堅持,外界毋須花太大精神和時間去討論一間普通工會的存廢。


記者只是工會 不是新聞自由守護者


當然,本人也非常明白,一直以來都有不少人,錯誤將記協視為新聞自由的象徵或新聞自由的捍衛者等等,賦予該工會一大堆原本不應該屬於它的責任,筆者今次正正是想反駁這種論調,並且非常嚴正指出,記協解散與否,跟新聞自由全無直接關係,謹希望理性的香港市民,千萬被遭「帶風向」的人誤導,將記協與新聞自由扯上關係,更加不要認定,記協一旦解散,香港就失去新聞自由,這種概念明顯大錯特錯。


或許有人會問,到底香港新聞自由是靠任什麼保障的呢?正如筆者之前論及香港「司法獨立」相關問題時所言,香港新聞自由的保障,其實同樣來自《基本法》。《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不過當然,一如《基本法》內保障的大部分權利和自由,香港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亦不是「絕對」,可以因應特定的情況和環境,以及在正當的目的和手段下適當削減,這安排其實亦是國際標準。


《基本法》才是新聞自由基石


由始至終,《基本法》才是香港,甚至是「一國兩制」的「底氣」所在,當中保障的各項權利,都不是任何一個組織可以取代,無故將記協提升到去「新聞自由」的代名詞,甚至演繹為一旦記協解散,香港新聞自由就會被破壞,這明顯是將記協的身份和地位抬得太高,甚至是變相將其抬高到與《基本法》同等地位,大家撫心自問,這種理解又怎可能合理呢?


第二點,部分市民或許一直都誤解了記協本身的定位。記協乃根據《職工會條例》成立的工會,根據《職工會條例》,職工會指任何組合,其主要宗旨根據其章程是規管僱主與僱員之間、僱員與僱員之間,或僱主與僱主之間的關係而成立。沒錯,工會就是工會,任其他人說到天花亂墜也好,一切還是應該以法律為依歸。


工會就是工會 不必過度放大


當然,記協作為傳媒工作者的工會,牽涉的事務不多不少都可能會涉及新聞及言論自由;該工會就有關事件發聲,某程度亦是無可厚非。但一如大家近年所見,由於記協自身的工會性質,其言論、立場及態度都必須以傳媒工作者自身利益為依歸,以往記協處理一些涉及傳媒工作者,甚至是傳媒機構被當局依法檢控的個案,它所發表的聲明及言論,自己就不可能全部都從社會整體利益層面出發。


單從它去年在《蘋果日報》宣布結業時,在聲明中指「《蘋果》的出現,的確拓闊了港人的視野,亦推動了傳媒業前進」,對《蘋果》「有讚無彈」,只講《蘋果》的正面影響,而隻字不提《蘋果》的錯新聞、假新聞、誹謗、造假,亦都不提《蘋果》大玩有償新聞,由此大家就可以知道,記協的確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工會,在竭力維護僱員利益方面,記協的確做得「恰如其分」,但將它提升到新聞自由的維護者嗎?明顯就言過其實了。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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