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罪名僅是「表達觀點」? 與黎智英代表律師商榷
【筆評則鳴】罪名僅是「表達觀點」? 與黎智英代表律師商榷

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控罪,而正遭拘押候審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代表律師近日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黎智英只因發表言論,尋求捍衛香港的新聞自由、民主和法治,而面臨在獄中度過餘生的風險。她又稱,已將請願書提交給聯合國負責意見和言論自由、反恐與人權、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權利以及人權捍衞人士的特別調查報告員。黎智英是否有違犯《港區國安法》,現時仍待法院排期審理,不過從一些已曝光的資料顯示,黎智英的確是甚具嫌疑,說他「只因發表言論」就被檢控,明顯不是事實的全部,將案件向聯合國調查員投訴,更是有刻意將刑事案件政治化的意味。

回顧李宇軒案案情

關於黎智英《港區國安法》案件的詳情,現階段由於尚未開審,坊間可說是知之甚少。不過,公眾其實還是可以從其他案件罪犯承認的案情中,看到一點端倪;去年8月,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因涉串謀黎智英、「攬炒巴」劉祖迪等人勾結外國勢力,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兩人在法院承認控罪,控方則在庭上讀出案情,指出李宇軒及陳梓華等兩名被告,以及已潛逃的劉祖廸,為組織「SWHK」(Stand with Hong Kong)核心成員,他們請求外國對香港及中央政府進行制裁,並直指黎智英及其助理Mark Simon為事件背後的主腦及金主。

案情指,黎智英及Mark Simon是主腦,負責提供資金,Mark Simon負責執行黎智英的指令,而陳梓華則負責傳達上述兩人的指令。李宇軒及劉祖迪得悉指示後,便會領導「重光團隊」成員執行。李宇軒亦與外國政客聯繫,及編輯組織的網站;陳則負責聯絡相關人士準備示威活動;而劉祖廸則是精神領袖,宣傳「攬炒」想法。黎智英、陳梓華、劉祖迪及一名女子又曾在台灣會面,黎智英當時解釋計劃透過在中國製造行政及經濟混亂,令中國政府倒台,並提出遊說外國的步驟,希望促請外國政要運用影響力制裁中國及港府。另外,案情又指,黎智英和Mark Simon還會讓「重光團隊」免費在《蘋果日報》宣傳及免費使用該報的圖片。

「發表言論」非事實的全部?

其實事件已經非常清晰,根據已曝光的案情及證供,黎智英就是其中一個「勾結外國勢力」團隊的主腦和金主,上述內容都是已在法庭承認案情,公眾實在有理由相信,黎智英的角色肯定不是其代表律師所說般「只因發表言論,尋求捍衛香港的新聞自由、民主和法治」如此簡單。將黎智英的行為簡化為「發表言論」,這與其他證人的證詞及已曝光案情固然有出入,亦似乎未有講出事實的全部。

當然,上述內容還不足以去定黎智英的罪,正如文首所述,黎智英是否有違反《港區國安法》,還待法院正式審理。筆者列出上述案情,只希望大家現階段絕對不能只聽信黎智英一方的一面之詞;況且,黎智英一方的法律團隊,如今不按常理出牌,刻意在案件開審之前,嘗試將事件「國際化」和「政治化」,意義上跟邀請外國勢力介入中國事務其實沒有分別。急不及待將事件推到政治層面,視香港法庭和法治如無物,黎智英法律團隊到底有何盤算,心清眼亮的人,想然已經心中有數。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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