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香港監察」咎由自取 外國包庇自曝其醜
【鐵筆錚錚】「香港監察」咎由自取 外國包庇自曝其醜

總部設於英國的組織「香港監察」,日前指收到警方國安處警告,組織涉從事危害國安行為,包括遊說外國對中國或香港實施制裁或封鎖以及從事其他敵對活動,涉嫌違反「勾結外國或勢力罪」,並要求移除組織網頁。事後,英國外相卓慧思及過氣政客彭定康也相繼發聲,借機攻訐抹黑《港區國安法》,而美國代理人《自由亞洲電台》甚至以〈「網絡長城」降臨香港 「升級」打壓境外人權組織「香港監察」〉為題大肆報道。但問題核心是,「香港監察」涉嫌違法,警方執法有何問題?美英處理國安案件手段更為狠辣,自己做就是「民主」,別國維護國家安全就是「打壓」?


美國維護國安不擇手段


先說美國,當地國安法相當嚴苛,設有《美國間諜法》、《國家安全法》及《國土安全法》等。早在2018年美國甚至訂立了《雲法案》,將執法長臂延伸到全世界,美國政府可要求當地雲計算服務商,不論伺服器存放國內或海外,也要提供所存儲的數據。美國國安法例早已管到外國去。


早年的前中情局員工斯諾登洩密案,美國不但向逃亡海外的斯諾登發通緝令。丹麥當局也承認,美當年曾派飛機準備捉拿斯諾登,防止他被引渡到俄羅斯或其他國家;「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因2010年涉公開大量軍事及外交機密檔案,遭美國以違反《美國間諜法》而遭通緝,身處英國的阿桑奇似乎即將被引渡到美國受審。西方媒體為何未有齊聲譴責美國,濫用國安法去打壓「吹哨者」?


「香港監察」推動美國涉港法案


如今警方國安處要求「香港監察」移除網頁,做法已經是相當溫和。至於外國政客所針對的,首次有外國組織觸及《港區國安法》,繼而指控港府在是打壓「捍衛人權者」。事實上,不論是外國或本地組織也好,警方對涉嫌違法者同樣一視同仁,依法處理,並非外國組織就有違法不被追究的特權。警方的行動是基於有組織涉嫌違法,與所謂「打壓人權」是兩碼子的事情。何況,「香港監察」過去的所作所為,與其說是「人權組織」,更像是外國代理人。


「香港監察」由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設立,組織過去有份推動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等涉港法案,美國所謂《香港自治法》,授權美國當局對香港個人或實體實施所謂的「經濟制裁」。「香港監察」近年不斷涉足香港政治,呼籲港府釋放在囚的反對派政客,而組織的兩名贊助人,國會議員阿爾頓(David Alton) 和大律師尼斯(Geoffrey Nice)去年已被中國因「惡意傳播謊言與虛假信息」為由,列入制裁名單。由此可見,組織的立場已經不用多解釋。


香港的言論自由始終如一,但自由亦有界線,倘若有人或組織越過紅線,必須要付出相應代價。從今次事件看到,即使是外國組織涉違《國安法》,警方國安處也有手段處理。對於載有違法內容的網頁,當局可以依法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實行「封網」,阻止本地用戶瀏覽;至於追究組織負責人方面,國安處也有權通緝在海外的違法者,假若他們來港將會被捕,甚至去到與香港有簽訂引渡條例的國家及城市,也有機會被遣送回港。只要有違法嫌疑,即使是外國組織或疑犯是身處外國,一樣難逃罪責!


原圖:香港監察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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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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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龍:dragon:的傳人
        龍:dragon:的傳人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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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外唔係細作,真係呃我膝頭哥唔食辣椒醬,搵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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